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企业可以按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办法吗,有的客户需要全额增值税发票我用一般计税方法开票,有的客户需要差额发票我选择简易方法开票,这样可以,两个项目我可以清晰核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一下,在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我公司公司章程内明确约定了在具体一个未来时间点注册资本实缴到账即可,那么在此约定实缴到账之前,我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是否可以全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问题查到各地回复不一样。不知如何执行国税函[2009]年312号文件,关于规定期限内到账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遵循企业自身的经营需要,因此特此向总局确认此规定如何实施,是否注册资本未到账则不可扣除企业的财务费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请问针对“销售服务”业务,合同约定验收后开具发票、一次性收取款项,会计上根据收入准则分期确认收入,请问在开具发票收取款项前,分期确认收入时间是否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别墅和地下储藏室整栋出售,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别墅一个产证、地下储藏室一个产证(不能单独卖)。请问,该地下储藏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归属的类别属于其他类型房地产,还是可以并入别墅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1.该房产为单位内部招待所,可对外开票提供培训配套住宿服务。
2.合同约定租用该招待所部分房间作为甲方学员住宿使用,并提供相关住宿服务。
3.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使用的房间数、天数及执行单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以每天每间为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