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有员工由集团派往国外工作,劳动关系寄存在我司,员工由集团在境外的公司发放工资,五险一金在我司代缴纳。该员工境外所得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只需要将公积金和年金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申报个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十一、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我于2020年7月8日向贵局咨询“向政府无偿移交幼儿园是否视同销售?”的事宜,同样的问题贵局与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截然不同,到底我们该怎样执行?国家税务总答复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PC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设计是一个单位,采购和施工是另一个单位,合同中对设计款、设备款、施工款均单独约定金额,且在同一个合同中约定,设计单位单独给甲方提供发票。请问,采购、施工的这家单位给甲方提供发票是按建筑服务开具,还是单独按不用税率开具发票。
我司系厦门属地企业,业务员出差深圳取得的出租车客运发票能否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样式参考附件图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因此,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的,则不能进项抵扣。因打开附件内容为空,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中第四款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请问为什么民非组织不能享受该优惠?是否仅且只有“企业”才能享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获取时,土地合同中是一个整体的土地价格,但明确列示该份合同中不同业态的土地价格。在项目进行土增清算时,不同业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可以不依据占地面积法进行土地成本分配?而是依据土地合同约定上的各业态土地成本进行土地成本分配?
答: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