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你好!为了维护子公司二级市场股价,集团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由高管层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盈利高管和集团公司各半,亏损由集团公司承担。现该资管计划结束,请问产生的亏损集团公司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1、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査。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办理材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优惠办理>4.4.1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你好,我想问下敝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企业开出的3%的农产品发票,敝司按规定可以计算抵扣9%的税金,那么我想问下,如果敝司收到这个小规模企业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是如何填报?另外,这张发票需要认证?因为如果认证是否就只能按票面金额抵扣?谢谢
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您好!我们总部刚在安徽成立了分公司,安徽分公司没有独立财务,都是总部统一进行结算、报税。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营业执照办理后是否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备案?
2.备案为现场备案还是网上备案?
3.后期报税是网上报税还是现场报税?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老师,请问:公司出售已使用并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能否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进行计税?简易计税的税率是多少?(注: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方也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疫情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2%这部分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