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小区业委会,我现在出租一个小区集体的商铺给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在税务局的登记是组织临时登记,税务局回复需要我自己开具普票,请问我该如何开具此张房租票,需要交纳哪些税费,该如何申报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开发建设一住宅小区项目。项目需配套建设燃气供气系统,我公司与本地独家经营的燃气经营企业洽谈燃气供气系统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方提出就安装工程款提供增值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工程是按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的,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材,而非清工发包,不宜采用简易征收税率,应按税务法规相关规定执行9%的增值税率。对方强调该公司在本地多年以来承包安装项目中均按简易征收的税率向建设方提供发票。
公司有一批房产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对外出租,出租时合同尚未签订,我们根据双方初始确认的租赁面积计算公司从租和从价房产税并进行申报,2020年7月,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租赁面积较初始确认面积略有差异。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08〕4号)规定:
第四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额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应按月向上级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同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企业租赁农民个人土地用于企业经营,农民无法提供发票,请问企业财务怎么入账?企业是否可以凭农民个人的支付款记录登记入账,在所得税汇算时按25%调整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可以企业怎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假设为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扣除),假设生产成品80,市价100(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
一、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成本,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成本为80+13=93;
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为:
总公司上市,当地的金融工作局要求我们这些分公司在各自的主管机关出具无违法证明。之前去蜀山区税务局办理,他们说现在不提供这个证明,只提供无欠税证明,但是金融工作局要求必须提供无违章字眼的证明才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