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咨询,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开具员工个人名字抬头的发票报销通讯费。咨询问题如下:1、此通讯费是否允许在所纳税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安徽省内是否有个人因公通讯费报销/补贴限额。
我单位2012年建房,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按合同进度到2016年和2017年支付并取得专票,请问能不能抵扣;另有合同签订日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并取得专票,请问能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可按规定抵扣,具体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公司租赁村委会集体土地,一定需要村委会开具发票才可入账吗,开具合规收据是否可以?
2.个人承包村集体土地后转租给公司,个人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给公司后,公司才能入账吗,通过收据或合同是否可以入账。
根据财税〔2019〕46号规定:“三、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给我们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服务,开具了《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请问他们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不交,请问不交增值税不开增值税发票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我是一家房地产业,项目符合普通标准住房税收减免优惠,自行电子税务局申请税收减免备案,可是大厅说征管规范是核准类,想知道到底是核准类还是备案类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按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署加发〔2005〕39号文件规定:
对实行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和享受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实行入仓即退的政策;
同时如果出口的货物进入的出口监管仓不符合入仓退税的条件的,可以等货物实际出仓离境后再按正常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麻烦问下这个货物实际离境用什么材料去证明呢,有货物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证明货物实际离境吗?谢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