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物业公司开具发票(水表总表户头为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分为三部分:自来水费,税率3%+污水处理费,免税+水资源税(发票上开的是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以上三种费用且不加价。请问物业公司同时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是否免税或不征税或者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向业主或租户开具发票时应如何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遗失办理材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必报)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条件报送,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
2020年收到的2019年税务师资格证书,证书上面的批准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请问:如果申请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应在2019年度办理?2019年已经办理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了,需要更正申报吗?如何更正?
您好,我公司租用合肥市区范围内个人产权的商铺,现在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每月2万元。请问我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前期省局或合肥市税务局出台过一个文件,规定在代开个人租金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税,请问这个文件的文号是什么?现在似乎找不到这个文件了。
种子生产企业,只生产销售种子,企业应纳税所得免企业所得税(税法及政策规定可享受);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若未取得合法票据(比如收购农户种子成本、费用报销等),那么这部份票据不能税前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需做调增,就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如果缴纳,这样就不属于农业企业的经营所得免税项目?
我司6月申请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京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