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问: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费用(即劳务派遣企业收取得派遣研发人员的管理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吗?支付的这种管理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研发人员福利福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吗?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咨询下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我们理解根据四川省土增清算政策,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因在国土出让合同中车位未计容,即土地出让金不包含车位,不属于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故地下车位不应该分摊土地成本,请对事项进行明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在2017年开发公司集中交房时配合供电公司方便收电费,供电公司让我们从其公司购买一批电卡,供电公司开了免税增值税预付卡发票,我们把电卡转交给每户业主向业主收回款项,我们给业主开票产生增值税,这样这个业务过程中在没有产生增值的情况下,我们额外产生了增值税,加大了税负,但供电公司又不给换开专票,请问这样要怎么处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增值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限代开普通发票)住房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您前提条件不清晰,以个人出租住房为例,出租方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租房发票,具体资料可联系税务机关核实。
一、出售方是否有权查询自身向购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
关于出售方是否有权向购买方所属税务分局查询“出售方向购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浙江省12366税务热线和地方税务局的意见不一致。
1.一种意见认为,“出售方向购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属于自身涉税信息,出售方有权查询。
您好:
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6月已办理竣工验收,地下室机械停车位因故无法正常使用,7月拆除了机械停车位,购置机械停车位费用700万。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700万机械停车位费用还可以计入清算成本中吗?
企业在银行办理远期锁汇手续,由于汇率因素,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远期锁汇损失,企业计入财务费用,企业要求银行开具发票,银行拒绝开具发票,是否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