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同时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和发生的装饰装修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属于企业所得税逾期未申报的情形,需要补充申报,可携带申报表、公章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补充申报;如属于已申报,逾期未缴款情形,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补充缴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你好,想问一下企业在淘宝店进行销售。中间有淘宝客分佣、抖音引流分佣,这块分出去的佣金是否可以在收入中扣除。打个比方企业在淘宝店商品销售100元,若客户通过淘宝客分享购买产品,中间要扣除40%佣金,实际企业只收到100*60%=60元金额,若通过抖音直播购买要扣除30%佣金,实际企业只收到100*70%=70元金额。企业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是否按照实际收到的60元、70元入账?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路灯亮化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市政路灯销售安装,在销售路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路灯和安装劳分别核算销售额,路灯和安装劳务是否可以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劳务计征增值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路灯和安装劳务的销售额,我公司增值税是按销售货物征收还是按提供建筑劳务征收?
我司有2019年之前招录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期缴纳了保险,之前未享受税收优惠,可否依据2019年财税21号文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研发试产的产品销售取得收入50,领用材料100,若取得收入不能加计扣除,是应该按50剔除、还是按100剔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因此,应扣减收入。
我公司进行审计,发现了2019年1月份认证了一份发票,于3月份进行的申报抵扣,3月份可以申报抵扣吗,现在有了2019年45号文,第八条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是不是不用进项转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