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第五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公司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分公司,税号为总公司,发票是否合规?
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办理营业执照是否有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老师你好:我司隶属新乡的一家屠宰企业,自2010年6月份投产以来,带动周边养殖户和劳动就业。2016年6月我司受市场大环境行情及资金链影响被迫停产至今。每年继续承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河南省困难企业相关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权限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申请减免及返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主管税务机关回复:停产企业不能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和返还。我司查阅相关咱河南困难企业减免规定无此项规定(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请问河南对困难企业是否有此项规定?税局能否以我司停产未开业理由拒绝我司的申请?
我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机动车销售发票3张,并于当月认证,但是由于财务人员计算错误,该部分税款5867.25元,并没有于次月申报抵扣,请问我这部分税款可以在以后月份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文件规定
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打算出售该房产,请问销售这项业务是适用征收率还是适用一般税率?如果适用一般税率,那之前房产没有抵扣进项可以红冲在重新开具进项发票?谢谢!
根据财税(2017)77号文件 ,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77号文没有规定资金入账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有的有开立企业帐户,有的没有,因此申请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开立企业帐户,发放贷款时奖金直接入到个体工商 户个人帐户,请教:银行取得这样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谢谢!
根据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