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实际持有C企业50%股份,其中20%由B企业代持(A,B,C企业间签有代持股协议,工商备案章程中A企业持有30%股权),现C企业对税后利润200万分红, 1、A企业是否可以按实际持股比例50%要求C企业付款 2、A企业收到100万分红后是否可全额作为所得税免税收入。
现在建筑行业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工是不承担任何税费(即所得工资为净工资),劳务公司按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后,其税费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我司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咨询费和生物等效性研究费(临床研究)、药品注册费,这些业务均发生在境外,没有境外人员入境,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如果要代扣代缴那相关附加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1.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某地政府为落实惠民措施,1、为本地城乡居民老年人、残疾人、伤残疾军人提供免费乘公交服务,同时为群众全部实现城乡“1元”公交票价。政府审计视运营企业亏损情况,给予财政补贴。2、为解决学生上、放学安全,政府鼓励企业运行校车。为弥补承运企业运营亏损,政府对该企业校车购置及学生乘车费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黄金的多金属矿山企业,用于生产的进项每月按金销售比重转出进项税额。现在用于井下巷道基建进项税可以抵扣了,这类抵扣是否类似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抵扣一样,用于设备购置的进项可以全额抵扣,不在按金销售收入比重转出,因为这跟设备一样,不是专门用于采(选)金的巷道,我理解对吗,请指示,谢谢!
1.根据国税函〔2005〕1097号(国税发〔2010〕40号文件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规定:“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第四条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因服务终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预交增值税超过应缴纳增值税,目前已经开具红字信息表并办理完进项税转出。其超缴纳增值税款是否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