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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自然人为幼儿园提供保洁服务,免税吗?

自然人为幼儿园提供保洁服务,免税吗?

我是一个自然人,为当地幼儿园和移动公司提供保洁服务,现在对方要求我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想了解一下,我提供的保洁服务是否符合生活服务,享受免税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房子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租房产业务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房子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租房产业务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第(九)项 第1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应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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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有误

2018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有误

我是张家口华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法人,社会统一代码:91130703667709405B,2018年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出来的缴税数值,与呈报表给出的公式不一致。向当地税务主管理机关咨询,他们向市局及省里都问了,都不清楚怎么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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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6月份交的税,因为车管所不能上牌,六月底左右退的税,退的税款已到账,请问税务系统的信息多久可以消除,怎么可以查询税务信息在系统里是否还存在

货车6月份交的税,因为车管所不能上牌,六月底左右退的税,退的税款已到账,请问税务系统的信息多久可以消除,怎么可以查询税务信息在系统里是否还存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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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广州已经推行普通发票电子化,我单位有委托代征的资格,之前用的是纸质版通用发票,请问纸质版通用发票不能申领了,现在该如何申请委托代征发票?

现在广州已经推行普通发票电子化,我单位有委托代征的资格,之前用的是纸质版通用发票,请问纸质版通用发票不能申领了,现在该如何申请委托代征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对目前申领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将逐步为其增加相应的电子普通发票票种。纳税人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领电子普通发票。申领后,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广东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单联无金额限制版)。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全市推广电子普通发票以后,逐步替代纸质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您的咨询属于具体业务操作问题,为及时准确解答您的问题,请直接咨询您司的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自然人转租不动产(未办理税务登记),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然人转租不动产(未办理税务登记),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

请问:自然人“转租不动产”(即租入后再出租)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零售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用于员工福利。合作总金额10万元,共500张提货券,其员工用该提货券只可在我司限定的20款商品中挑选购买。该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为企业开具开具商品普通发票?该提货券是否属于

我司零售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用于员工福利。合作总金额10万元,共500张提货券,其员工用该提货券只可在我司限定的20款商品中挑选购买。该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为企业开具开具商品普通发票?该提货券是否属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因此,您可按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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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废处置车辆需要去税局备案吗,处置车辆为营改增之前购入,税款如何缴纳?

企业报废处置车辆需要去税局备案吗,处置车辆为营改增之前购入,税款如何缴纳?

 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报废处置车辆,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关于企业报废处置车辆是否需要去税局备案的问题,暂未文件规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十七)延长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写明买房赠送储藏室,并且赠送储藏室的必要条件是买房,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写明买房赠送储藏室,并且赠送储藏室的必要条件是买房,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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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固定额度发票在2020年还可以用吗?企业可以走报销程序吗?个人收到2019年固定额度发票是不是还可以走报销程序?

2019年固定额度发票在2020年还可以用吗?企业可以走报销程序吗?个人收到2019年固定额度发票是不是还可以走报销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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