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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土增税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

土增税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

请问河南省土增税 按 几分法 ? 总局有文件说,不区分普通住宅的 不得享受优惠(是否意味着可以不区分)?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请问河南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咨询主管税局 是否意味着 各县市 可以自行决定?为什么有些主管税务机关 总是以口头 或者  内部文件的形式要求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 除了免征增值税,还有其他税收优惠吗? 比如营业税 所得税

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 除了免征增值税,还有其他税收优惠吗?  比如营业税 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支付律师费,收佣金5%限制吗?

支付律师费,收佣金5%限制吗?

现在律师事务所都是按执行回来资产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比如:执行回来资产100万,按20%支付律师费20万。

我的问题是:这个比例受财税〔2009〕29号文件中5%比例限制吗?比如我取的20万发票,汇算时需要调增15万吗?

也问过税务中介,也是一家一个说法。。。

我们纳税人需要的不是你们单单罗列税法条文。。而是一个明确的答复。。。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第一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第二条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 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条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第四条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第五条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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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进项抵扣问题

租入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进项抵扣问题

根据2017年90号文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家新开业的电影院,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免征增值税项目。那么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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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涉及到哪些税费

个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涉及到哪些税费

1、个人提供运输服务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涉及到的增值税、附加税、个税缴纳标准


1.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特殊情况。根据鄂地税发〔2016〕5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发票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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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申报上半年研发加计扣除时,是否需要半年度审计报告作为依据

三季度申报上半年研发加计扣除时,是否需要半年度审计报告作为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相关文件中未提及审计报告为必备留存备查资料。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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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企业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要填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吗?所得税季报填写时,没有填报出来风险提示,第2行第2列账载折旧/摊销金额为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规定:“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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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2019年的时候子公司经营效益好,我们就收钱缴税。2020年开始子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我们给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能不能不收钱不做收入不交税了?

我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2019年的时候子公司经营效益好,我们就收钱缴税。2020年开始子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我们给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能不能不收钱不做收入不交税了?

我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2019年的时候子公司经营效益好,我们就收钱缴税。2020年开始子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我们给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能不能不收钱不做收入不交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的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针对一份合同需要分次对外支付,金额不等,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吗?

公司针对一份合同需要分次对外支付,金额不等,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政策解读: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2021-07-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建筑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而实际业务发生了建筑材料的销售,能不能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建筑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而实际业务发生了建筑材料的销售,能不能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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