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通过法拍方式受让一宗土地。我公司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契税。我公司在填写申报表时,系统提示:不存在税源信息,无需申报! 这是什么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四、怎么进行税费申报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于2020年底外购一项无形资产,今年用于公司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享受财税公告2021年第13号中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的政策?需要留存那些备查资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组织的团建费用支出,可以作为福利费用税前扣除吗?如果团建就是组织知识竞赛一类的,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各位领地您们好,是这样的现在有一处我爸和我妈夫妻共有房产我们想要售出,可是我爸爸去世了,房产证只有我妈的名字,房管局说我们房子不能出售需要先公证,公证完成后又说需要过户到我妈独自一人名下,然后领了新的不动产证我们马上再售出的话这个满五是按什么时间来算的,我们有购房合同票据和契税完税票据,均早于房本时间,可是税务小同志坚持称要以新的不动产本时间为准建议我们再等五年。到底以哪个时间为准望各位领导热心回答,万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咨询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预缴问题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这条如何理解,如果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预缴只有8万,当季超了45万,当月还是不用预缴?;如果月超了15万元,季度未超45万元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企业购买了预付购物卡,用于发放给员工、发放给外部单位,是否可以凭预付购物卡及领用单,是否可以在计入福利费、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我们是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应采用工程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近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只要开发票就要确认收入。问题是:很多时候,发票开后,成本票根不上,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
比如:建筑企业一般都有预收款的情况,就是工程开工时,甲方先付10%左右的工程款。这时候,建筑企业就要给甲方开发票,因为不开票,对方就不付款。由于建筑企业工程尚未开工,所以没有成本发票。这时候确认收入,就要按发票收入的全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该如何解决成本问题,从而避免多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