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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中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中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中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我想咨询:

内容一:这个“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是不是指为了拿到一块土地而支付的用于这块土地上的各种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支付完之后,企业才可以正常办理土地证,或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正常建设;而后期为了此项目的建设支付给非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的费用,如支付给市规划部门的市政配套费及各种规费等不包括在内,不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可通过以下途径:

(1)电子税务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社保用户登录-已缴费模块查询。

(2)代收点: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乡镇、社区、村(组)社保代收窗口查询缴费情况。

(3)税务大厅: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税务大厅窗口查询缴费情况。

(4)医保部门:详询当地医保部门或12333。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工程款抵房是否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

房地产企业工程款抵房是否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完成后尚欠A施工单位部分款项,同时A施工单位欠B公司款项,B公司准备到我公司购买商品房,因此我公司与A施工单位、B公司三方约定工程款抵房:我公司以欠付A施工单位的款项抵偿B公司欠付我公司的购房款,三方之间的欠款消除。我公司销售商品房给B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销售商品房中未以现金支付工程款,也未以现金形式收到商品销售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如何理解《增值税实施细则》38条关于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如何理解《增值税实施细则》38条关于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您好!请问: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句话?例如:乙方销售建筑材料,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分批送货。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甲方工程主体完工后的30日内支付材料用量的80%款项,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但并未约定一个具体的收款时间,比如年月日,这种情况算约定了收款日期吗?


一般具体的收款时间表述有年月日。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购进的农机,农药和农膜,收到3%专票,是否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的农机,农药和农膜,收到3%专票,是否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我单位为园林施工单位,一般纳税人。我单位购进的农机,农药和农膜,收到3%专票,是否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农机……农药、农膜……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不计容停车场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成本是否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分摊到其他可售开发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请您根据您的实际业务按照文件规定的成本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耕 地占用税的标准是?内人常发2019年44号文件的全文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耕 地占用税的标准是?内人常发2019年44号文件的全文是?

   根据《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的通知》(内人常发〔2019〕44号)规定,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每平方米27元。

    内人常发〔2019〕44号文件无法给您发送,建议您咨询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享受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享受

我公司为工业制造型企业,拥有185亩国有出让工业性质土地,现每年以185亩标准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185亩土地范围中有约65亩是闲置未开发土地(未开发原因是省政府要求长江经济带1公里内企业禁止新建或扩建厂房,规划已批准的厂房也一律停止建设),基于现状,公司准备在65亩土地上种植林木、蔬菜、粮食类等植物,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以减免65亩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是资源整合时成立的煤炭企业,因开采技术等原因,2013年起立入缓建矿井,房屋大部分已不能使用,土地均为整合时承接过来的土地,业煤办理土地证,请问可否申请减免房产税及土地税

我公司是资源整合时成立的煤炭企业,因开采技术等原因,2013年起立入缓建矿井,房屋大部分已不能使用,土地均为整合时承接过来的土地,业煤办理土地证,请问可否申请减免房产税及土地税

我公司是资源整合时成立的煤炭企业,因开采技术等原因,2013年起立入缓建矿井,房屋大部分已不能使用,土地均为整合时承接过来的土地,业煤办理土地证,请问可否申请减免房产税及土地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晋地税税一便函【2011】9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流程和文书资料的通知,一、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二)应取得合法的房屋、用地手续,即必须有县以上政府颁发和批准的房产证和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三)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有关国计民生或吸纳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较多的企业,应重点给予扶持。(四)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企业改制或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亏损的企业。(五)省局2011年晋地税税一便函【20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流程和文书资料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有特殊明确理由的,原则上不得上报减免税:(一)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内的企业用房用地。(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的企业用房用地。(三)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房用地。(四)对通过减免税达不到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涵养税源目的(如已破产和虽未办理破产手续但多年没有经营收入)的企业用 房用地。(五)承包使用国家资源进行个人赢利的企业用房用地。(六)近三年已连续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七)年末有盈利或年末货币资金较大并有能力缴纳税金的企业。三、减免税文书和资料的报批时间,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受理、调查、审核时间统一规定为:县(区)局受理、审查、上报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限定在15天内);市局受理上报时间为4月6日-4月25日(限定在20天内);省局受理审批时间为4月26日-5月25日。各市局必须在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逾期上报的,省局一律不予接收。四、减免税的核查和审批,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填报"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流程和文书资料的通知"中所附的各类报表,并加报本通知所附的报表。县(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对报批减免税申请的企业都要认真进行实地检查和审核;各市局对单税种减免税额未超过200万元 的,要派员实地进行复查和审核,省局对单税种减免税额超过 200万元的,也要派员实地调研和审查。各级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关审查。上报的减免税企业必须经县(区)局、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或文书、表格、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以及受理时间提前或上报时间延误的,市局应发回主管地税机关补充完善,否则不得上报省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随借随还,没有借款合同,不收利息,是否属于贷款服务?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随借随还,没有借款合同,不收利息,是否属于贷款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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