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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依据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清算对象的确认,总局公布的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依据该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可否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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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请问2019年个税多扣的钱何时退回账户,还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去税务部门申请么?

选择的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请问2019年个税多扣的钱何时退回账户,还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去税务部门申请么?

2019年已在个税App填写个税专项扣除,选择的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请问2019年个税多扣的钱何时退回账户,还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去税务部门申请么?


  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需要您提出退税申请,并填报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按规定审核后,及时将税款退还给您。具体有四步: 

  (1)填写完申报表后,选择申请退税;

  (2)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在中国境内有效银行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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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7月份出口的配件,一直未申报出口退税,本期我司没有留抵税额,是否还有必要申请出口退税?

我司是7月份出口的配件,一直未申报出口退税,本期我司没有留抵税额,是否还有必要申请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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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的销售额要达到XX万元,达不到的由乙方现金补足,现由于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目标,赔偿我公司(甲方)一笔补偿金,请问我公司应该按13%开票给对方吗?税目是什么?

一年内的销售额要达到XX万元,达不到的由乙方现金补足,现由于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目标,赔偿我公司(甲方)一笔补偿金,请问我公司应该按13%开票给对方吗?税目是什么?

我公司(甲方)与客户(乙方)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授权乙方独家经销我公司的产品(所经销的产品适用13%的税率),一年内的销售额要达到XX万元,达不到的由乙方现金补足,现由于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目标,赔偿我公司(甲方)一笔补偿金,请问我公司应该按13%开票给对方吗?税目是什么?有何依据,谢谢!


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您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是需要按照货物的价外费用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13%。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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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贴收入未能到位,企业巳确认收入但无资金缴纳所得税等

国家补贴收入未能到位,企业巳确认收入但无资金缴纳所得税等

我企业为生物质发电企业。省发改委核定上网价格为0.75元/度,但是其中约0.34元的补贴电价由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导至我企业累计有1亿未收国家补贴款。这一亿元未收补贴企业巳按财政部记帐要求确认销售收入,含补贴收入企业投产两年以来累计实现利润约3000万元。所得税约600万元。实际上企业现金流巳近干枯。无资金缴纳所得税,此类情况可有办法解决。


建议您直接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该项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到位。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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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品是入到营业外收入还是可以按照公允价值分摊后计算入库成本?

b产品是入到营业外收入还是可以按照公允价值分摊后计算入库成本?

购进a产品送b产品,收到的发票a产品是正常售价,b产品折扣价格后是0元,都开在一张发票上,请问这种情况b产品是入到营业外收入还是可以按照公允价值分摊后计算入库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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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0年度是否还适用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

请问2020年度是否还适用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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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二手房(住宅、非住宅)出售需要交哪些税点,以及办理流程、材料

单位二手房(住宅、非住宅)出售需要交哪些税点,以及办理流程、材料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在房产交易中购买方应缴纳契税及印花税。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流程:应先登录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以下简称“权籍登记中心”)的“厦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照交易的房产类型选择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为方便纳税人,该表实行“简填单”方式即自动采集权籍登记中心已有数据内容如房产坐落地、房产面积、买卖双方基本信息等等字段,纳税人只需核对补充确认即可提交;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的还需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权籍登记中心受理纳税人交易申请后,纳税人应随即移步税务存量房征收点窗口办理存量房计税评估、减免税审批、应纳税款计算、POS机刷卡缴税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等税款申报业务;完税后,纳税人根据税务存量房征收点代发的收件收据上注明的取证时间,凭收件收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到权籍登记中心取证。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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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股权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股权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股权

2,会计报表年报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为正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结转下年为大额亏损

请问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转让股权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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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本人是否符合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问题咨询

纳税本人是否符合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问题咨询

您好,我是河南郑州一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014年在单位工作地,也就是郑州市区内购买一套新房,2015年交房时,由于开发商多种原因,至2019年底仍未签正式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等各项手续,2015年至今仍按小区物业规定足额缴纳物业费。我与妻子名下均无房产,我们夫妻仅住在这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五年了。按照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政策要求,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请问,我这种情况符合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吗?能否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非常感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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