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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两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否合并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两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否合并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请问,居民个人A在在2019年12月份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居民个人A可否将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起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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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院收据是否等同于发票?

浙江省住院收据是否等同于发票?

2019年11月26-28号期间我在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做了一个手术,出院后医院给我开具了各种收据,因为我是重庆出差来的这里报账需要的东西寄回去后说是差一个住院总费用的发票!去到医院后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浙江省的医院都是开具的医疗专用收据(盖了税务的章)我想要问的是是否这种收据就等同于发票,如果重庆那边不认可我该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财综[2012]73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第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国家级的文件,重庆也执行的吧!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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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监理,招标代理公司,出售的招标文件费,在开具发票时,应税名称应怎样填列?

我公司是监理,招标代理公司,出售的招标文件费,在开具发票时,应税名称应怎样填列?

我公司是监理,招标代理公司,出售的招标文件费,在开具发票时,应税名称应怎样填列?是应该填列印刷品-文件费?或者鉴证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费?还是现代服务-招标文件费?应该怎样填列正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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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厦门地质勘察院实测每单元的用地分摊面积是108.9。与预测的计税差8.9平米。想咨询,我们更正补缴17年-19年的土地用税,需要缴纳滞纳金?

2019年经厦门地质勘察院实测每单元的用地分摊面积是108.9。与预测的计税差8.9平米。想咨询,我们更正补缴17年-19年的土地用税,需要缴纳滞纳金?

我公司2017年初购入办公楼,并于同年10月交付使用。我司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2017年11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尚未取得不动产要证书及经国家测量机构测量的用地分摊面积,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尚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先自行估计土地面积(平方米),依此面积进行申报。等取得土地证或经国家测量机构测量后,再按实际的面积进行调整。

      2019年经厦门地质勘察院实测每单元的用地分摊面积是108.9。与预测的计税差8.9平米。想咨询,我们更正补缴17年-19年的土地用税,需要缴纳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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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成立未满了3年,职工人数30人以下,符合免残保金,需要把残保金税种核上,零申报吗

我公司成立未满了3年,职工人数30人以下,符合免残保金,需要把残保金税种核上,零申报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规定,四、审核、申报方式 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六、优惠政策办理(一)优惠政策 1.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的免征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三)办理流程 1.新成立的小规模企业免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动享受……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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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设食堂(无营业执照,主要用于职工就餐)发生的外部招待,是否要视同销售?

单位内设食堂(无营业执照,主要用于职工就餐)发生的外部招待,是否要视同销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如果贵单位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餐饮服务,需要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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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销部门员工统一订制的T恤衫,用于外出营销时统一着装,其发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为营销部门员工统一订制的T恤衫,用于外出营销时统一着装,其发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该问题首先要确认“工作服”的性质。

  一、?该工作服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企业员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一)企业自产的工作服,用于员工生产领用,属于生产环节,是通过最终产品的售价转移增值部分,该环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外购的工作服,用于员工生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批工作服的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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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的支出不计入当期亏损,所以企业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做一个整体的纳税调增,最后以零申报上去,到下一年度有生产经营时,再一次性调减开办费,请问,这样的处理正确吗?不然,开办费该如何体现和申报?

筹建期的支出不计入当期亏损,所以企业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做一个整体的纳税调增,最后以零申报上去,到下一年度有生产经营时,再一次性调减开办费,请问,这样的处理正确吗?不然,开办费该如何体现和申报?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开办费可以选择分期(不低于3年)摊销或者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小企业开办费放管理费用,在利润表就会体现损益,但是所得税申报又规定:筹建期的支出不计入当期亏损,所以企业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做一个整体的纳税调增,最后以零申报上去,到下一年度有生产经营时,再一次性调减开办费,请问,这样的处理正确吗?不然,开办费该如何体现和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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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厂房,企业可否税前列支抵扣企业所得税?

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厂房,企业可否税前列支抵扣企业所得税?

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厂房,厂房的产权证为土地出租方(出租方不属三旧改造),那么请问承租方兴建的厂房能否入固定资产,可否抵扣所得税?即是房产证是出租方名称,但所有建筑支出的发票都是开给我司,由我司支付,这些支出能否直接入我司固定资产,每年折旧可否抵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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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损失需要哪些附件做为凭证附件?

股权投资损失需要哪些附件做为凭证附件?

比如我司2017投资A公司100万,2019年打算退股A公司,经协商A公司只退90万,我司将10万计入投资损失,计入投资损失需要哪些附件作为备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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