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我司在丹东租赁仓库,仓库起火将隔壁公司的物资烧毁,请问隔壁公司被烧毁的物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问题,若是属于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若不属于上述情况,该发票需退回重开并加盖有效的发票专用章。
1、我公司(安远合隆制衣有限公司)租赁甲公司的厂房,合同期2010-3-12至2020-3-11,共计10年,现我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要向甲公司支付赔偿金、押金也不给予退还我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金及不退还的押金”是不是属于价外费用,甲公司是否要开发票给我公司。
2、江西省安远县税务局认为这不是价外费用,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交增值税(即开发票)。
3、我的理解: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是价外费用,应交增值税。
2000年以前农村都要交哪些税。
或者说有没有那些税合起来叫三( )五( )什么的税,这里面有一个交什么教育税的
2000年以前,农村可能涉及的税有:营业税、增值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税务机关未制定公布“教育税”相关政策。教育费附加可参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请问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何认定?营业执照注册日,投入生产之日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现答复如下: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时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取得一张维修增值税专票,票面没有数量,单价,只有金额和税额。也没有发票明细。可以抵扣吗?有相关方面的文件吗?合同是大包干,没有维修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一)参与即开即奖的;(二)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三)购买方为个人的;(四)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目前没有接到二次摇奖活动结束的通知,若符合以上条件仍出现无法参与二次摇奖的情形,建议可以携带发票咨询销售方的主管税务机关。
若属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对应的填报说明;
我公司员工出差通过携程网订购机票,取得“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服*代订机票产品”的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项目填写齐全),是否可以按照旅客运输业的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因此,上述业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为全体员工制作工作服,用于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工作服预计使用三年。由于单位人员多,因此金额也较大,请问:该工作服制作费用是一次性摊销记入成本还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摊销,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