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请教两个税务问题,
1、一家餐厅,一般纳税人,向一家肉店,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新鲜猪肉,肉店非自产自销,以前,肉店给我们开普票,由于不能抵扣,我们退还给他。现在,肉店给我们开3%的专票,请问,我们的抵扣金额是3%还是9%?
2、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请问,退还的增值税,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做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也就是,下面两个会计分录,哪个是正确的?会计分录一,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二,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上述情况,若实质是贵司委派人员向投资企业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由你司开票给投资企业。问题表述不清,具体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员工的工资最终由谁负担?请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答复,您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我公司新建浅层地能热泵供暖项目 是否适用 财税2009 166号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是单指技术改造项目,还是也包含新建的项目,谢谢。
企业从事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民办学校,现在租了一块地,这块地的性质属于划拨的教育用地,之前被一个公司租了,然后转租给我们。我们需要租这块地办学,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用地的所有者,也就是房东,需要缴纳什么税,缴税额怎么计算?
2、中间的公司,租这块教育用地,再转租给学校,需要缴纳什么税,缴税额怎么计算?(如需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差额缴纳?)
3、我们学校租这块教育用地办学,需要缴纳什么税,缴税额怎么计算?
二、同以上问题,土地性质属于村民的集体用地,被中间公司租了之后,再转租给我们办学:
我公司总公司在武汉,分公司在重庆,给重庆员工发的工资分两部分发的,一部分是重庆分公司发放,另一部分是武汉总公司发放。请问1,每月申报个税,武汉公司和重庆分公司如何申报。2.如果重庆人员2019年的两部分工资总额没有超过12万,到明年三月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谢谢解答
第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新户需要到税务局做:
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A01037《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纸质1份
请问公司是2014年5月注册的,公司目前职工人数是2人,符合地方税务局皖残联2015年6号文的情况,请问申报残保金前要备案吗?带哪些资料
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 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 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 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