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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已查实单位已报税务部门<以前曾在app上申诉,没注意填了曾今被雇佣过>很忧虑,我该怎么办?

已查实单位已报税务部门<以前曾在app上申诉,没注意填了曾今被雇佣过>很忧虑,我该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app~没有单位雇用信息~实际上以直被单位雇用,已查实单位已报税务部门<以前曾在app上申诉,没注意填了曾今被雇佣过>很忧虑,我该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APP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申请了期末留抵退税,如何在账面反映,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申请了期末留抵退税,如何在账面反映,会计分录怎么做?

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详情您可以直接向当地主管财政部门咨询和确认。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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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如何理解单独支付的运费?

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如何理解单独支付的运费?

成本法中有说明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如何理解单独支付的运费?

例如: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后,在雇佣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回,收购发票是付给农户的采购款,此时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可否计入原料采购成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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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盘技术服务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税盘技术服务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第五条规定,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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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经咨询,黑龙江010197号客服(坐席号830)咨询员答复;“对退休返聘的部分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到5000元的免征。”林口县林口税务分局答复:“林口县医院:你院对退休返聘职工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之规定。”林口县医院副高职以上退休人员反聘,单位都没给签协议或合同,都是按规则 直接上班再干到70岁,开绩效工资并有工资表,2016年新官上任开始扣个税,是林口税务分局的答复才知是改为按劳务报酬扣的个税,像这样不是短期兼职和个人独立所得,是与医院已有十多年的返聘雇佣关系所开的工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之规定吗?请指教。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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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的该笔建设奖补是否符合专款专用不征税入呢?

我司收到的该笔建设奖补是否符合专款专用不征税入呢?

我司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水产畜牧局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又我司承建,收到县财政拨付的体系建设奖补,但是资金是由省财政先拨到县财政的,且拨付文件上的项目实施单位为畜牧水产局,并注明专款专用。请问我司收到的该笔建设奖补是否符合专款专用不征税入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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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条文如何解读?

营改增政策条文如何解读?

问题一:

财税[2016]36号文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三条第(四)款:……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政策描述,转让建筑物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一项不动产?还是应视为销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两项不动产?

问题二:

假设土地使用权为2016年4月30日前出让取得,地上建筑物为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取得,若“问题一”中视为销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两项不动产,是否可分别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第三条第(一)与(二)款规定缴纳增值税?即转让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扣除土地原价后余额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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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差价收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股票的差价收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我们一个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其中5个合伙人是自然人。合伙企业于2017年投资一家公司(该合伙企业只有这一个投资项目),2018年被投公司上市。2019年合伙企业把持有一年的股票卖掉。

请问卖掉股票的差价收益属于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里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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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我司为小微企业,已申请加入公司办公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联合工会(街道办负责办理工会的部门表示已经把单位信息录入系统),但是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您好,企业应在工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开业投产日期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组建工会。开业投产一年内成立工会,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首次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经费登记表》(见附件1),经地方总工会审核后,作为税机关代征缴费登记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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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写明“本笔贷款适用于第壹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见附件图片),但该房产不是此同事买的第一套房。请问在申报个税时,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贷款合同写明“本笔贷款适用于第壹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见附件图片),但该房产不是此同事买的第一套房。请问在申报个税时,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同事贷款买房,贷款合同写明“本笔贷款适用于第壹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见附件图片),但该房产不是此同事买的第一套房。请问在申报个税时,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国发[2018]41号第14条规定,纳税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答复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7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判断: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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