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奶、豆腐干、臭豆腐、兰花干、豆腐衣、百页、素鸡、粉皮、粉丝、腐乳、水面筋、油面筋)的税率是多少?

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奶、豆腐干、臭豆腐、兰花干、豆腐衣、百页、素鸡、粉皮、粉丝、腐乳、水面筋、油面筋)的税率是多少?

按下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豆制品,从生产过程看应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粉皮、粉丝等淀粉制品,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水面筋、油面筋等如属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则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的规定:“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利润汇出,决议汇出的金额可以分成几次汇出吗?

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利润汇出,决议汇出的金额可以分成几次汇出吗?

请问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利润汇出,决议汇出的金额可以分成几次汇出吗?如果可以,最长多少期限内必须汇完?另:预提所得税必须先一次性的缴清,还是每汇一笔缴一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税政科现在说,我们19年9月之前取得的专票都要红冲重开,才允许抵扣,不然不允许抵扣。三证合一后,工商登记不就是税务登记了吗?请

税政科现在说,我们19年9月之前取得的专票都要红冲重开,才允许抵扣,不然不允许抵扣。三证合一后,工商登记不就是税务登记了吗?请

我想请教您,我们公司17年10月工商登记,因为是国家入库的PPP 项目,当地税务也第一次接触,对税种认证为建筑业还是服务业存在分歧,就说我们不着急登记,但是企业已经生产经营了,只是至今未开销项。19年9月做了税种认定,实名采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政科现在说,我们19年9月之前取得的专票都要红冲重开,才允许抵扣,不然不允许抵扣。三证合一后,工商登记不就是税务登记了吗?请问我公司税务登记时间是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还是以2019年9月到税务局做完税种认定为准?非常紧急,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票部分需不需要缴纳税款?附加税享不享受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票部分需不需要缴纳税款?附加税享不享受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都有自开普通发票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情况是:每月25万普票、5万专票;另一种情况是:每月30万普通发票、5万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票部分需不需要缴纳税款?附加税享不享受优惠政策?


专用发票不在减免范围,5万专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含代开专用发票合计销售额不足30万的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同时免征附加税费;超过30万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相应缴纳附加税费。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自然人以土地房产作价增资入股是否改制重组

自然人以土地房产作价增资入股是否改制重组

您好!我想咨询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A公司是香港自然人施某100%持股,注册地址在福州,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生产加工型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施某拟对A公司进行增资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由施某以其自有的土地及厂房进行作价出资。

      请问下,施某该行为能否属于财税〔2018〕57号文《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改制重组?

      感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咨询本公司对上述业务的理解是否正确,以及本公司应当具体适用何种税收优惠?

咨询本公司对上述业务的理解是否正确,以及本公司应当具体适用何种税收优惠?

我公司为具有境外游资质的大型旅行社,主要承接欧美出境游业务,免征增值税。我们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路线,提供住宿、大巴车、餐饮、门票、导游。这些服务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比如设计安排线路、预定酒店车行等地接资源、提供领队或导游服务、以及随时跟踪行程应对突发变动。我公司具备100余人的专业操作团队,除少部分在境外负责洽谈供应商以外,其他大部分在国内工作,以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各种方式与境外供应商联系,保障旅行团的行程。

       同时,为拓展境外业务,我公司拟在瑞士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承接其他国家(目前主要是东南亚)以欧美为目的地的旅游业务。由于瑞士的人工成本高昂,而上述这些服务在国内一样可以完成,因此,我公司境内操作团队将同时负责两家公司的服务,瑞士公司并无服务人员。为合理分摊人工成本,我们按业务额的比例划分,将部分人工操作成本加成2%(此加成比例经瑞士专业资讯机构认证符合瑞士税法)后转移给瑞士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更正申报,1月全部申报月度综合所得,二月部分月度综合所得部分年终奖?

更正申报,1月全部申报月度综合所得,二月部分月度综合所得部分年终奖?

我司在申报员工1月个人所得税时误将部分工资作为年终奖申报,而二月实际发放年终奖时,将之与工资一起作为当月综合所得申报。请问这种情况会否可以更正申报,1月全部申报月度综合所得,二月部分月度综合所得部分年终奖?更正后一月补缴税金是否要缴纳滞纳金,而二月需要退税,是否要进行申请退税?


    扣缴单位申报错误,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更正往期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 >3.21.1 误收多缴退抵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无发票采购物料或服务费用是否可以入账

无发票采购物料或服务费用是否可以入账

你好:部分零星采购物料由于采购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发票,为了完整准确核算库存和成本费用情况,请问这部分物料可否纳入物料库存和成本费用核算,在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同时无票采购调增额度是否有最高额度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贷款损失准备金“先冲再提”还是“先提再冲”

贷款损失准备金“先冲再提”还是“先提再冲”

财税【2019】86号第4条: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条款是如何理解:是先将贷款损失冲减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此时,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准备金余额为冲减后剩下的余额,以此数据再计算出当年准予税前准扣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还是先计算当年准予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再冲减截至当年准予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这个问题北京和重庆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是先冲再提,这个文件覆盖全国,执行口径应该是一样的。请问我们省的企业应该怎样理解和执行这个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员工工作日公司提供工作餐,工作餐的费用是否属于计算个税的范围?

我司员工工作日公司提供工作餐,工作餐的费用是否属于计算个税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