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常年用顺丰发货,用企业银行账户公对公支付快递服务费,顺丰给我司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这个月顺丰突然以协议签署人是个人为由,给我司开具的发票名头变为个人,想咨询的是账款结算是通过公对公支付,业务实际也是企业之间,顺丰可以以协议为理由向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根据国税函[2009]603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那么招拍挂土地缴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需要缴纳契税。
请问未取得竣工备案,仍处于预售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还是实际交付时间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我们公司有欠债权人一笔钱,现在商定过后想要以债转股的形式做债务重组,并打算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想咨询,债转股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是否需要满足第二款条件?如果需要的话,具体是什么要求?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我们公司和关联公司共同接受一项服务,提供服务的一方把发票全额开给了关联公司,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费用分割单以及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36号文件附件2规定,清包工可以按照建筑服务的简易计税纳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属于“建筑工程”吗?由甲方提供全部材料,是不是清包工?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能不能适用简易计征?
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2022年3月份和4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一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纳税人可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络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根据财税[2011]35号 《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有关电网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想咨询一下有关电网企业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2015年增量配网改革后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企业,现在向您咨询有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要求我们开具13个点加工费增值税发票,这个票怎么开出呢?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1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