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之前企业有备案过,现在快到期了,还需要再备案吗? 依据是什么?
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两家国有企业作为双业主共同出资建设一个项目,期间每家公司都付得有建设成本,收到的发票也是分别以两家公司名称开具的,现在项目已经建设完工,需要移交给相关政府单位,请问该项目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缴纳,是否可以将所有成本放在一家公司来核算,由一家公司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三目规定:“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我司为工业企业,有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缓缴 , 那我司2021年缓缴的附加税部分都要2022年9月后才开始缴纳,2021年企业所得税能税前列支吗?
纳税人符合文件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企业取得的符合免税收入的股息红利,我们知道需要填写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我们想问是否还需要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为填报说明只是说明不作调整,并未说明是否填报
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这个500万元的标准是不含税金额吗?如果企业既有开具专票,也有开具普票的,均指的是不含税吗?还是需要分别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可以。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