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1993年12月25日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根据2022年15好公告规定: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那么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4月1日之后的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是季度45万以内免税吗?
本公司主营茶叶生产加工和销售。将自产的茶叶通过自有直营店面对外销售。
门店销售给消费者部分,消费者通过银行二维码支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这部分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你好。1、我司是物流辅助业,由于本年有巨大金额的在建工程,使得进项税一直大于销项税。而加计扣除政策只有在产生纳税时才能享受。我司是否可以把一些大额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不在资产取得当月认证,主动往后推迟,挂在待认证,以便使得当月进项小于销项。比如本月销项税100万元,进项税90万元,使得享受9万元的加计扣除。这样只需缴纳1万元的增值税。(这种做法只有在加计扣除政策要到期的时候才这样筹划)。请问这样是否合法?2、同时我司还有免税收入,这样就有进项税转出。按税法规定,当月的进项税要按当月免税收入比例转出。而我推迟认证是专门选采购固定资产的(根据税法,既用于免税又用于征税的资产,可以在任意认证月都全额100%抵扣),这样是否就没有税务征收调控进项税转出比例的嫌疑?
合伙企业能不能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符合请问下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规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包括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次性加速折旧(500万元以下一次性加速折旧),刚好此固定资产用于研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三、折旧费用
A公司2019年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2029年,章程规定的到资时间为2029年前,2020年A公司股东资本均未到资,A公司 2020年向金融机构贷款1200万元,请问A公司2020年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1.《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关于“开发应税资源”的具体释义是什么?如:因修建道路挖掘山体后处置销售的页岩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该行为是否属于“开发应税资源”范围?
1、我单位为一家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企业,对于企业中可能单独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项目(如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怎么区分?请给出相关依据
2、在留言咨询之前,查找过相关政策和本网类似咨询。例如,四川税务局对一条相关咨询的解答,其给出了《财税〔2014〕55号》 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分批次享受政策的规定作为依据。但是,环境保护项目或污水处理并不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财税〔2014〕55号》能否作为环境保护项目分批次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参考?
个人转让非拍卖物品,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百分之几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