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佣金,是否需要代缴企业所得税?若明确是完全发生在境内如何缴纳?完全发生在境外如何缴纳?若无法明确区分在境内、境外又该如何缴纳?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在产品交付以前的预售阶段收取的预收款算不算留抵退税中的增值税销售额呢?
比如小企业的销售收入标准是1000万,房开公司预售阶段预收款大于1000万元,但是账上没有确认收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也是0,只是按照税法进行了预缴申报,此种情况,是否算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小企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请问企业自建的房产还没有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已经投入使用了,如何缴纳房产税?关于计税原值是如何确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后续是否需要办理退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
1、税点:
2022年4月前,专票/普票税点1%;
2022年4月及之后,专票3%、普票免税。
2、专用发票:一直需要缴税;
3、普通发票:2022年4月前,每个季度有45万的免税额度;2022年4月及之后,免税,无金额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我司主营污水处理劳务,运行日处理量为8万吨,水质标准是二级标准,2017年我司对该项目升级改造,新建了生化池,改良了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标准从二级标准升级为一级A标准,新建部分于2018年8月达标通水运行,2019年我司再次对该项目进行旧线改造,提升日处理能力,日处理数量提升至9万吨,并于2020年达标通水,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在剩余经营期内所得税全额享受三免三减半,即为2021年至2025年享受两免三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