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季度财务报表报送中的利润表,本期数是指季度累计数还是本年累计数?

季度财务报表报送中的利润表,本期数是指季度累计数还是本年累计数?

(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表格中存在本期和上期,以第二季度为例:本期指的是1-6月,上期(或上年)指的是上年1-6月;(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如果表格中有本期和累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电影票代售平台系统收入金额确认及缴税的计算

电影票代售平台系统收入金额确认及缴税的计算

我们公司推出一个电影票代售平台的系统,想咨询一下关于电影票代售平台收入金额确认和收入缴税的问题。我们这个电影票代售平台,涉及购票的用户、卖票的票商还有拥有公众号的第三方,这些几乎都是个人。

比如一个用户支付购票价格是32元,票商报价30元,购票成功后,票商的提现账户有30元,票商可以随时提现。我们公司跟第三方是协议约定分成比例是3:7,拥有公众号的第三方的提现账户就有(32-30)*70%=1.4元,第三方也同样可以随时提现。

请问(1)我们公司电影票代售平台的收入,是按用户购票价格32元-票商报价30元=2元来确认收入计算缴税金额,还是可以按用户购票价格32元-票商报价30元-第三方分成1.4元=0.6元来确认收入计算缴税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阁专用发票,已入账,没有付款挂在往来账上,能有一年时间,税务对这种没有付款业务的真实性是如何判定的?

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阁专用发票,已入账,没有付款挂在往来账上,能有一年时间,税务对这种没有付款业务的真实性是如何判定的?

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阁专用发票,已入账,没有付款挂在往来账上,能有一年时间,税务对这种没有付款业务的真实性是如何判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股权投资B公司,需要交纳增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吗?

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股权投资B公司,需要交纳增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吗?

1.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股权投资B公司,需要交纳增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吗?

2、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无偿划转B公司,A、B都属于同一股东事业单位控制100%,需要交纳增值税?按账面价格交纳还是市场评估价格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缴纳违约金,业主缴纳的违约金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吗?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缴纳违约金,业主缴纳的违约金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于2019年1月开具的16%发票给客户,现在发票客户名称错误,需要重新开具,我该进行哪些操作,才能红冲,开16%的蓝字给客户呢?

于2019年1月开具的16%发票给客户,现在发票客户名称错误,需要重新开具,我该进行哪些操作,才能红冲,开16%的蓝字给客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请参照以上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加计扣除,能否由企业来自行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来适用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加计扣除,能否由企业来自行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来适用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加计扣除,能否由企业来自行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来适用,比如我公司当年度同时购置了两台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机器设备(A设备、B设备),能否A设备使用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不使用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件解读规定:“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因此,公告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为避免恶意套取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因现在物价上涨,修缮费用15万,那么发生的15万是否可以一次性入费用 还是应摊销

因现在物价上涨,修缮费用15万,那么发生的15万是否可以一次性入费用 还是应摊销

房子系90年代建造,当时建造成本20万,2019年对房屋进行修缮,在装修期间房屋照常使用,并为进行大修理,也未改变房屋的状态,也不因本次装修就会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因现在物价上涨,修缮费用15万,那么发生的15万是否可以一次性入费用 还是应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经营体育场馆,请问体育馆中的篮球场地使用费、羽毛球场地使用费,这样的收费业务具体增值税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我司经营体育场馆,请问体育馆中的篮球场地使用费、羽毛球场地使用费,这样的收费业务具体增值税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老师,你好,我司经营体育场馆,请问体育馆中的篮球场地使用费、羽毛球场地使用费,这样的收费业务具体增值税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有说按租赁的,有说按提供体育服务的,有点疑惑。

       谢谢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已认证未申报进项税金是否可以申请继续申报抵扣?

已认证未申报进项税金是否可以申请继续申报抵扣?

我公司2019年2月12日认证发票,进项税金11.3万元。2月21日申报时由于系统问题,纳税申报表中未能将认证的进项信息抓取到申报表中,导致我公司未能申报抵扣成功。10月份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继续申请申报抵扣这笔进行税金?


好,若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情形,可按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继续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逾期、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386号)附件2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规定:“一、业务描述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595596597598599600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