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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医疗保险缴费显示多地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显示多地缴费

小孩微信上交医疗保险显示多地缴费,无法缴费,16年以前在大同交过,16年开始在朔州交至19年,2020年缴费怎么交啊?我是不是需要去朔州市税务局处理啊!


    ①微信功能正在开发,暂时无法处理此业务;②下载中国银行APP进行缴纳;③选择其中一个参保地,在该参保地税务机关进行缴纳,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缴。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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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私人成立为公司承包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业务?

外包私人成立为公司承包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业务?

洗煤厂雇佣私人外包洗煤,按吨支付加工费,外包私人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为多少,是否有代开金额限制,因为单月加工费在100万以上。另外如果外包私人成立为公司承包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业务?


建议参阅以下内容进行处理,具体以您的实际业务为准。1、如果的雇佣人员进行洗煤业务,不存在代开发票的问题,应该属于您洗煤厂工资薪金的列支范围;2、如果是是私人承包该业务,就是一个长期都有的经营行为,承包者应该设立登记后进行经营,实际的业务判断,以设立纳税人的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具体判断。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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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正式开具9%普票时,是否需要将原预售阶段开具的602不征税发票红冲?

待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正式开具9%普票时,是否需要将原预售阶段开具的602不征税发票红冲?

您好,房开企业在预售阶段,向客户开具的602不征税发票,待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正式开具9%普票时,是否需要将原预售阶段开具的602不征税发票红冲?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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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A公司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50万元(不含税),建筑服务收入15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18年A公司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50万元(不含税),建筑服务收入15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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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问题

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非金融企业,有另一个非金融企业要与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请问利息收入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几个点,应税服务具体名称是什么?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因此,取得的利息收入,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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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纳税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纳税问题

母公司不是房开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是房开公司。母公司有土地,子公司没有土地但开发房产并销售房产。现在,母公司要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及员工全部转入母公司,子公司注销。请问:

1、母公司要交税吗?涉及哪些税?有什么文件支撑?

2、子公司要交税吗?涉及哪些税?有什么文件支撑?

盼回复,谢谢!


建议您先参阅下面2个文件。根据实际业务具体判断,如有需要请持资料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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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报税系统中没有残保金这一项,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

我公司报税系统中没有残保金这一项,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规定,一、审核、申报单位  凡本省行政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郑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由各级残联部门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二)申报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审核、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019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 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残保金:2019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2018年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按规定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审核、申报方式 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一)网上审核、申报 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由用人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点开站点切换所属地市->所属残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或登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平台”(选择所属行政区->注册登录->按要求上传审核资料)进行在线申报。 注:可在“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表》。2. 申报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六、优惠政策办理(一)优惠政策 1.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的免征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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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本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是上述三种类型内的进项税额?

如何区分本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是上述三种类型内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认证的进项税额包含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请问,如何区分本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是上述三种类型内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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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以零部件方式出口的话是否每一部件都需要单独认证合格?

无人机以零部件方式出口的话是否每一部件都需要单独认证合格?

你好,有几个关于无人机出口销售的问题。第一个就是无人机以零部件方式出口的话是否每一部件都需要单独认证合格?现行如何要求的?第二无人机里面的电池出口是如何要求的?


目前税务部门暂无专门针对出口无人机的文件规定,出口无人机参照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相关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对货物的出口要求,请向海关部门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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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报销,却看到发票右侧“卷式出租发票可不加盖企业戳记”这个意思是可以不加盖发票专用章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的提示吗?

公司不能报销,却看到发票右侧“卷式出租发票可不加盖企业戳记”这个意思是可以不加盖发票专用章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的提示吗?

我收到一张盖有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由长治市票证印刷厂印制的出租车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本以为公司不能报销,却看到发票右侧“卷式出租发票可不加盖企业戳记”这个意思是可以不加盖发票专用章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的提示吗?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右侧显示有“卷式出租发票可不加盖企业戳记”,意为此票可以不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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