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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企业购入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怎么计算?

企业购入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怎么计算?

请问一下,企业购入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怎么计算?税法上说的“房产交付使用次月”是不是应该理解为是开发企业交房之后的次月,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没有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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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规模农业企业开出的免税电子发票购方可不可以抵扣,小规模农业企业可不可以到税局代开3%的专票

有关小规模农业企业开出的免税电子发票购方可不可以抵扣,小规模农业企业可不可以到税局代开3%的专票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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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是19年之前招用的退役士兵,19年之前因不符合行业要求没有享受优惠,现在19年新政策对企业行业没有要求,现在能否享受

如果企业是19年之前招用的退役士兵,19年之前因不符合行业要求没有享受优惠,现在19年新政策对企业行业没有要求,现在能否享受

您好,根据财税〔2019〕21号和桂财税〔2019〕13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抵减税款。

请问如果企业是19年之前招用的退役士兵,19年之前因不符合行业要求没有享受优惠,现在19年新政策对企业行业没有要求,现在能否享受,谢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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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请问该员工在境外体检的费用以及因公需要出差国外,需要打黄热病疫苗的费用能否报销入账?

外籍人士,请问该员工在境外体检的费用以及因公需要出差国外,需要打黄热病疫苗的费用能否报销入账?

我司的高管,外籍人士,请问该员工在境外体检的费用以及因公需要出差国外,需要打黄热病疫苗的费用能否报销入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你司高管的体检费用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高管因公出差境外,需要打黄热疫苗的费用,若确实为与公司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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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先开票但不过户,三年后才过户,这样符不符合税务规定?

请问我们先开票但不过户,三年后才过户,这样符不符合税务规定?

我们公司是做融资租赁汽车直租业务的,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出卖人是我们母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子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合同中约定汽车产权归融资租赁公司且行驶证在承租期三年内不变(上牌在母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承租期届满后行驶证变更为承租人。请问我们先开票但不过户,三年后才过户,这样符不符合税务规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5.租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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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申报个税时,显示申报成功。但本月发现上月个税银行无此条扣款记录(银行资金足够,且以前月份一直都扣款成功),客户端显示缴费为“状态不明”,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上月申报个税时,显示申报成功。但本月发现上月个税银行无此条扣款记录(银行资金足够,且以前月份一直都扣款成功),客户端显示缴费为“状态不明”,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上月申报个税时,显示申报成功。但本月发现上月个税银行无此条扣款记录(银行资金足够,且以前月份一直都扣款成功),客户端显示缴费为“状态不明”,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请在申报表报送的地方“(状态不明)更新”点更新,系统就会给出是否有扣款,如果扣款会提示扣款成功,如果没有扣款成功会提示未扣款,您可通过“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重新发送扣款。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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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缴交了上季度未交的房产税和滞纳金之后,变更了8月份的原值,但是再次去缴交当期房产税时却提示说还有上期未申报的数据,这是什么原因呢?

本月缴交了上季度未交的房产税和滞纳金之后,变更了8月份的原值,但是再次去缴交当期房产税时却提示说还有上期未申报的数据,这是什么原因呢?

你好,我在本月缴交了上季度未交的房产税和滞纳金之后,变更了8月份的原值,但是再次去缴交当期房产税时却提示说还有上期未申报的数据,这是什么原因呢?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您存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情形,您在申报上季度房产税后更正了上季度季中(8月)房产原值,会导致您的应申报数据变动,建议您核实您具体要调整房产原值的所属期;如您仅为从租计征房产税,正常情况下房产原值变更不影响您申报数据,如出现错误提示,建议您拨打4000012266联系电子税务相关申报模块服务单位核实原因。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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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过程中需对资产重新评估,现我公司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比原账面价值高出1.4亿,请问1.4亿如何入账?如果入账涉及哪些税收?所涉及的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重整过程中需对资产重新评估,现我公司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比原账面价值高出1.4亿,请问1.4亿如何入账?如果入账涉及哪些税收?所涉及的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重整结束后要变更公司名称和股东信息,但税号不变,问题如下:1、关于报表延续,是延续老报表还是报表从零开始重新做。

        2、重整过程中需对资产重新评估,现我公司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比原账面价值高出1.4亿,请问1.4亿如何入账?如果入账涉及哪些税收?所涉及的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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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2号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是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含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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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跨越营改增的开票及纳税问题

房地产销售跨越营改增的开票及纳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也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请问: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交纳营业税的预收款如何开票,如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是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是按房款的总金额交,还是只针对未开票部分交,请详细解答


1.开票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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