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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从事环保工程业务,业务流程为向当地征收土地之后进行土地平整符合施工条件

从事环保工程业务,业务流程为向当地征收土地之后进行土地平整符合施工条件

增值税发票税率的问题。我公司是从事环保工程业务,业务流程为向当地征收土地之后进行土地平整符合施工条件,进行防渗漏和导流施工,将油气田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通过施工设备填埋在已经施工完成的区域内,并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最后以通过环保部门和林业等部门的综合工程验收为项目结束。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该开具9%工程类增值税发票。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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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时招用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能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财税[2019]21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财税[2019]22号)优惠政策?

企业同时招用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能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财税[2019]21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财税[2019]22号)优惠政策?

一个企业同时招用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能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财税[2019]21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财税[2019]22号)优惠政策?


一、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5号):“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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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得一住宅,因原房产所有权人已无法开具发票,公司在过户时,如何缴税?

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得一住宅,因原房产所有权人已无法开具发票,公司在过户时,如何缴税?

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得一住宅,因原房产所有权人已无法开具发票,公司在过户时,如何缴税?原房产所有人需要的缴纳的税收是否需要由竞得人即我司负担?如需要我司负担,因所代缴的税费不属于我司承担的,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上的抬头又如何写?



法院拍卖前应有明确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的,办理过户手续时同时缴纳相关税费,缴款凭证抬头是产权所有人的名字。若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的,也可以作为税前列支的有效凭证,具体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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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备期至产品开发达到预售状态一般需要两年左右时间,在这期间很多企业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并享受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六税两费中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以及印花税(这部分优惠数额都很大),假定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产权登记并享受税收优惠以后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其他进项诸如前期开发费用仍然不耽误认定抵扣进项税,那么问题出来了,待实现销售以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还可以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抵减吗?相对应的土地出让金进项税额还可以做销项税额抵减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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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业务完成后,在业务发生地税务局先进行核销,然后再拿回开据地核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业务完成后,在业务发生地税务局先进行核销,然后再拿回开据地核销。

税务局领导您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业务完成后,在业务发生地税务局先进行核销,然后再拿回开据地核销。

       现在的问题是纳税人明明两地都核销了,不知是金三系统的问题,还是办税人员操作的问题,出现大量2016年-2018年没核销的外管证。税务认定是企业未核销,纳税人又拿不出核销证明,有口难辨。

        恳请以后核销时能不能盖上带有税务局的已核销章,也让纳税人有个核销证据。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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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8号公告和2017年40号公告关于股权激励的政策

2012年18号公告和2017年40号公告关于股权激励的政策

1、请问2012年18号是否可以适用非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已行权的股权激励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2、2017年40号公告,非上市企业研发人员已授权的股权激励能否进行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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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新征收的土地,已缴耕地占用税,品目是耕地,那是否可以确认征用的这块地就是耕地

本公司新征收的土地,已缴耕地占用税,品目是耕地,那是否可以确认征用的这块地就是耕地

本公司新征收的土地,已缴耕地占用税,品目是耕地,那是否可以确认征用的这块地就是耕地,已缴耕地占用税,自批准片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 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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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权股权激励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加计扣除

已授权股权激励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加计扣除

已授权的股权激励根据2017年40号公告可以加计扣除,请问那么研发人员已授权的股权激励作为工资薪金的条件有无特殊规定而不能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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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己住房要交哪些税,分别是多少税率

出租自己住房要交哪些税,分别是多少税率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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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款可以在月初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扣除分包款后进行申报吗?

劳务分包款可以在月初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扣除分包款后进行申报吗?

建筑施工总包方某工程项目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式,对于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款可以在月初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扣除分包款后进行申报吗?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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