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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如何为劳务报酬缴税?可以网上申报吗?

如何为劳务报酬缴税?可以网上申报吗?

我是山东的,为上海一家公司提供劳务技术服务,得到5000元劳务报酬(现在还没发给我)。请问:1、上海公司直接在上海税务局代缴就可以吗?还是我个人在山东自己去缴税?如果我自己缴税,可以在网上申报吗?如果可以,给请个申报网址。2、公司或个人缴税时,需要提供签订劳务合同吗?因为我们没有签订。3、还有哪些注意事项?4、依我5000元的劳务报酬,会扣缴多少税。听说2019年,即今年有新的政策。4.我是农村的,如果自己缴税,是去镇上,还是去市里的税务局呢?备注:回复请到xianchouren@qq.com,我的手机因骚扰电话,一般关机。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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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单位挂靠乙企业,甲单位人员公务出差的交通费用,可否在乙企业列支,并在乙企业税前扣除?谢谢!

甲单位挂靠乙企业,甲单位人员公务出差的交通费用,可否在乙企业列支,并在乙企业税前扣除?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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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未实际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证书,我公司也未实际使用,对于这部分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拆迁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未实际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证书,我公司也未实际使用,对于这部分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公司于2010年通过招拍挂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拆迁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未实际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证书,我公司也未实际使用,对于这部分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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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转让差价作为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债券转让差价作为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1)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债券差价收入”作为“经营所得”还是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2)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债券利息作为“经营所得”还是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请您按照文件结合您的经营行为进行判断。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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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过户有关税费负担人的咨询

关于土地过户有关税费负担人的咨询

兹有李晓斌(现为法院认定失信人员,无法联系)于2013年5月10通过拍卖程序取得“宜昌佳通商贸有限公司(已注销)”土地一宗(面积1625.56平方米,土地价款260万,拍卖佣金13万)(拍卖确认书编号(2013)0510),拍卖确认书对该宗土地过户相关税费山由买爱人承担;2013年10月17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5月10日制作《宜市夷陵国用(2014)第02000914号》土地使用权证。该证因买方李晓斌资金困难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故土地主管部门未将该土地使用权证交予李晓斌。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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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请的临时工用劳务票结账的个税怎么算?

单位聘请的临时工用劳务票结账的个税怎么算?

我单位聘请的食堂炊事员是个农民工,每月是在邮政代开的劳务发票来结算工资的,以前都是代开发票时把各种税费都代扣了的,现在要求开票单位不代扣个税了,要支付单位代扣,像炊事员这种情况是算工资薪金收入还是劳务报酬?她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如果按劳务报酬来扣所得税,3000-800=2200元,2200*20%=440元,光是所得税一项是不是就要代扣440元?


第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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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为按次申报的,在每个月申报时是否需要申报?

印花税核定为按次申报的,在每个月申报时是否需要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第九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十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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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开户行不完整发票是否有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开户行不完整发票是否有效

我司在5-6月取得的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方开票的时候在购买方资料栏里的开户行里将“中国建设银行闽候尚干支行”开成了“中国建设银行闽候分行”,目前无法退回重开,这样的增值税专票能否进行认证抵扣,发票是否有效?


发票应据实开具,销售方需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填开发票。不符合发票开具规范的,不可作为有效凭证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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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原值和成本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的原值和成本如何确认?

股东转让认缴的100万元股权,实缴0元,那么转让的股权原值和费用是否都为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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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有贷款,如果置换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符合首套房贷款?申报个税的时候还能扣减1000元吗?

首套房有贷款,如果置换的话,那是不是就不符合首套房贷款?申报个税的时候还能扣减1000元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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