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在预售阶段按3%预缴增值税,在后期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销项税额,如果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额,公司又没有新的开发项目,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申请全额退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预销售时,按3%预缴;转收入时,按销项-进项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再抵已预缴的增值税销售完毕后,预缴税款仍未抵完,多预缴的税款不能退税。
2021年9月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信息在中国电子口岸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申报数据是从中国电子口岸下载解密后导入的数据,出口信息查询申请也已经审核成功,进去还是查询不到报关单信息要如何处理?
若查询的报关单状态显示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但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模块,填写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部门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我司与A村签订的租地合同,每年支付300万土地租金,并约定我司在该土地上出资建造房屋。但是因为土地使用人为A村,因此需要与A村民名义报建,最终产权为A村,我是仅参与出资与建造过程。房屋建成后我司可以在仅支付土地租金情况下,使用经营20年,期满交回A村,该项目未办理任何三旧改造手续,并非三旧改造项目。 即如下关系:1.土地使用人为: A村 2.报建单位:A村。 3.产权人:A村。 4.房屋建造出资人:我司。 5.A村与我司合同关系:土地租赁关系。6.房屋使用经营:我司。 7.期满收回。以上交易关系,我是存在一些税务疑问:1.交易关系:以上我是与A村的关系在税务上应如何定义?是属于租地关系还是实质为租房关系?。 2.房产税:房屋建成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哪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3.增值税:我司出资换得房屋使用经营,双方是否视同销售服务?4.企业所得税:我是出资建造,这些成本是否可以记录我司的帐中?若可以,应计入哪个科目才可以睡前扣除?
我们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上属于小型单位。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条件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一般纳税人如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贵司描述,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进项发票,不可进项抵扣。
因品项较多,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是否合规,此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两种观点,哪一种是正确的对政策的理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您好,咨询一下,就是我司收取他人使用我司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使用费,比如数据分析系统,使用费20万/年,那这种我们应该怎么开票?开具大类、明细应该是什么?适用什么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附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二、销售无形资产
我司为小微企业,因此需要填报的表单里没有期间费用明细表
(1)对于新租赁准则只允许扣除实际支付的租赁费,而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租赁负债的财务费用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吗?那对于这部分差异,应该填在A105000的哪个位置?
(2)部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等)没有取得发票,应该做调增处理,请问填在A105000的哪个位置?
您好。我司有一笔业务,从香港的某银行借款一笔外债,在本月支付其利息2万美金,合同协议,境内产生的代缴税费由我司承担,请问去柜台申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什么计算?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