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定的税种也需要申报吗?我们申报系统里需申报的税种未提示有工会经费,公司实际也无工会经费,税务局工作人员说我们未按时申报要进行罚款。请问未核定的税种必须申报吗?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工发[2007]2号一、代征范围
(一)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怎么填写?填写在28栏和附表4无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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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申报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公司专门从事旅游和疗养服务,总局减税降费咨询专区答复“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像我公司这种先收取客户旅游或者疗养费,之后全程为客户安排吃住行的业务,途中为客户购买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和船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您好。
公司背景:我们公司主要是从事房屋出租业务的公司。
业务背景:一间房屋一个月只出租了几天,这个月剩余期间空铺。
咨询业务:这个月房产税是按照从租计征;还是出租这几天从租,空铺这几天从价计征呢?
根据您的叙述,当月应按从租计征房产税。使用状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您好。
一、公司背景:我们公司主要是从事房屋出租业务的公司。
二、业务背景:一个商户的租金收取方式是根据商户月营业额按照约定的抽成比例计算抽成,年度汇总计算,多退少补。出租期间,商户进行为期一个整月的装修,装修期间无营业额。
三、税务咨询:此装修期间出租方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根据您的叙述,房产出租的,按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无法判断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多缴?现在的问题是系统不能自动带出数据?还是手动填列后无法申报通过?无法作出回答,建议您直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问题后再处理。
您好:税法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请问:企业持有票据向银行贴现的利息,能够视为此处的借款利息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每月可领购的发票数量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数量,超过准购数量的,当月不能再领用发票。另外,发票实行“验旧供新”的办法,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需先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验旧,验旧后,再领用新的发票。此外,如在税款申报期内,纳税人在抄税、申报缴税、清卡后才可以领购发票。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再进行领用发票操作。另外,本栏目没有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查询功能。如已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仍无法领用发票,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按其要求进行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