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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餐饮连锁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增值税与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餐饮连锁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增值税与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每天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相当于给员工的一种福利,那么增值税与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销售呢?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农贸市场可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贸市场可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已有一处非成套住宅,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是否按第二套房计税

已有一处非成套住宅,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是否按第二套房计税

我于2008年购买一处房产,证载面积179.2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8.96平方米,非住宅面积为130.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房屋用途为住,非住宅,所谓住宅其实就是上世纪修的门面房后面的一间小屋,无卫生间,厨房,起居室,至今如此。2015年我购买住房时由当地房管部门现场勘查,认定为非成套住宅,因当时开发商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在去办理契税时被告知已有住房,要按第二套房处理。

由于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请问这种单间无配套的小屋能被认定为成套住宅吗?我家4口人,这个所谓的住宅建筑面积才48.96平方米,里面什么都没有,请问怎么住?成套住宅的定义是什么?税务部门为国聚财本应叫好,但也应尊重事实,体恤民生,特殊事情特殊处理,不要让老百姓寒心。我查看了财税(2016)23号文,关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定义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这里指的是一套房,不是一间房!请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调查,积极作为,既维护国家的利益又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在项目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预缴?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在项目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预缴?

1、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在项目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预缴?

2、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非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在项目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预缴?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支付给租户更换店铺位置的相关费用能来发票吗?

支付给租户更换店铺位置的相关费用能来发票吗?

我司因为业务需要,跟租户协商更换租赁的店铺位置,因此支付给租户装修、设备调试、搬迁等费用,咨询下,这个情况个体租户能给我们开具发票吗,这个有什么相关依据吗?


    该情形未产生增值额,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此无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单位租赁境外个人在境内房产,支付租金取得凭证及代扣代缴的税款能否抵扣问题

我单位租赁境外个人在境内房产,支付租金取得凭证及代扣代缴的税款能否抵扣问题

我单位与境外个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该房产位于境内,我单位依据合同支付境外个人房产租金,现你们税务局要求由我方代扣代缴税款,请问代扣代缴完,境外个人是否可向税务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我单位记账及申报进项抵扣。如果税务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单位支付租金应以何凭证入账?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其中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那栏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请问以什么凭证或单据作为抵扣依据?谢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减资弥补亏损账务及税务处理

减资弥补亏损账务及税务处理

某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8亿元,未分配利润为-1.9亿元,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重组,但由于历史亏损严重,因此,拟通过减资的方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操作方式是:先对国企增资1亿元,再减资1.9亿元,注册资本变为0.9亿元。问题:

1、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是否可以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通过以上方式减资后,企业盈利时,股东是否就可以分红?

3、通过以上方式减资后,企业盈利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还可以用利润再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自建办公楼和厂房,试问用于建造不动产“办公楼”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

公司自建办公楼和厂房,试问用于建造不动产“办公楼”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

您好:

      公司自建办公楼和厂房,试问用于建造不动产“办公楼”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依据那条税务政策?还是只能用于生产的的厂房建造材料进项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此外,有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在“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查询->税法查询”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如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符合开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议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为了统一着装,为员工统一定制司服(费用公司承担),该费用是否属于”劳保费“抵扣进项税?

公司为了统一着装,为员工统一定制司服(费用公司承担),该费用是否属于”劳保费“抵扣进项税?

公司为了统一着装,为员工统一定制司服(费用公司承担),该费用是否属于”劳保费“抵扣进项税?   还是只能作为员工福利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您的问题涉及实际业务的判断,建议持相关的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再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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