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4.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发、供电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电信企业等企业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增值税汇总纳税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三、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份;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2份;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2份;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2份(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填报时);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2份(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总机构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你好,我收到提供服务单位开来的发票,发票上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填的是公司简称;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填写公司的简称吗,还是必须是人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你好,我现在是在读学生,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纳税,假期在诺丁汉实习了两个月,在发放工资时,告知会有超过800的部分收取劳务报酬的税额,但之前上网有查到在优衣库同样的外企大学生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的,麻烦可以提供一下解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
A企业与B企业是关联公司企业,A公司委派10名员工为B公司服务,10名员工工资、社保、个税在A公司缴纳。现在这部分费用需由B公司承担,A公司提供支付凭证作为B公司入账附件,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
苏省12366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提问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施工用电户名为建设方,供电局按户名开发票至建设方,施工单位按扣除施工实交的水电费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请问该笔施工用电能进入建设方开发成本吗,该笔施工用电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能按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吗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对于列入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及附加存在4点疑问:
1、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地方住房建设局属于项目的发标方即主体,因此,对于棚户区项目的代建单位是否无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及附加?
2、如果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及附加,项目资金主要来源是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统借统还的贷款,由项目代建公司尝还贷款本息及支付0.1%管理费,此行为属于银行贷款,是否不应认定为项目的预收款?无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
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出现比对不通过的强制错误。附列表一12列填写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部分。错误提示为"差额征收的普通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不符”,对比结果的差额为不征税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预收款”发票金额。因此不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对比不通过的结果,是否在申报过程中填写错误?
增值税差额扣除需要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填写后进入附表三填写“本期发生额”,若当期销售额可以全额扣减则同时填写“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保存附表三进入附表一填写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请您核对
我公司是业委会,聘任一个兼职清洁工,每月发放工资是造工资表发放,并且以工资表入账,还是需要清洁工去代开劳务发票才能入账
请确定兼职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以工资清单形式入账。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施工方(西安企业)开票给甲方(重庆企业),开票名称是建筑服务*工程款,税率是9%,税费都是怎么扣的呢,包含哪些?预缴完税证交的纳税项目明细及税率,开票时扣的纳税项目明细及税率,预缴税+开票时扣的税相加,为什么要多于票面税,多的金额是怎么算的
发票显示的是增值税的税额,如有缴纳的其他税费不在增值税发票上体现。预缴税款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等。具体预缴的其他税费种,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A装卸队是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请问购进价值27万元的装载机是否允许一次性税前列支,如果不允许一次性税前列支,则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是?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