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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我司因无实际业务发生,印花税每月一直按零申报处理,现在进行纳税申报查询时发现2018年10月忘记进行零申报,请问按照税法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司因无实际业务发生,印花税每月一直按零申报处理,现在进行纳税申报查询时发现2018年10月忘记进行零申报,请问按照税法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司因无实际业务发生,印花税每月一直按零申报处理,现在进行纳税申报查询时发现2018年10月忘记进行零申报,请问按照税法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租赁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一处办公场地(场地位于境外),向境外支付租赁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长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租赁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一处办公场地(场地位于境外),向境外支付租赁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长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因此,境外企业在境外出租不动产不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5日起不再代收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请问现在企业自行申报专利证书印花税

1、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规定上领受时交印花税。咨询12366有的回复按照专利证书上的时间,有的按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实际应以哪个时间为准?是否全国统一?

备注:专利证书上的时间为“授权公告日”,企业实际拿得证书时间晚于授权公告日,证书往往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公司,或寄到委托代理所再由代理所寄到公司,证书取得时间较难判定,以何为准?

2、多个专利权人的情况下缴纳印花税的对象?是否全国统一?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现在这部分费用需由B公司承担,A公司提供支付凭证作为B公司入账附件,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

现在这部分费用需由B公司承担,A公司提供支付凭证作为B公司入账附件,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

A企业与B企业是关联公司企业,A公司委派10名员工为B公司服务,10名员工工资、社保、个税在A公司缴纳。现在这部分费用需由B公司承担,A公司提供支付凭证作为B公司入账附件,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土地使用税免税不批复的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免税不批复的问题

我有提问,我司是在村里批了工业用地但使用上说明是用于养殖,我司本身也是专业的养殖企业,我司去申请免土地使用税,税务局说因为是工业用地,虽然实际是养殖,但也不能免税,我想咨询一下,工业用地上用途写了养殖,实际也是养殖,不能免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劳务公司),企业所得收入要扣减此分包部分后计算所得对吗?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劳务公司),企业所得收入要扣减此分包部分后计算所得对吗?

在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第21号公告中,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中,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零预征率。保障性住房到底包含了那些内容?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低价出售用于安置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公告中的保障性住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有抵押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有抵押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我们是银行单位,由于今年不良贷款压力巨大,我行对个别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每户贷款余额均未超过900万元)合计1600万元进行核销处理,这其中有1500万元贷款属于房产抵押贷款,而且我们有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那么根据《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请问我行核销的这1500万元房产抵押贷款损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是不是不需要考虑贷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情况?因我行核销的上述贷款是计入损益的,涉及所得税金额较大,对利润影响较大,为了我行更合规合法纳税,请税局尽快给予权威且细致的答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员工报销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员工报销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们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之前进购的一批模板方木,现在用完了,转手卖出去,要怎么开票给对方

我们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之前进购的一批模板方木,现在用完了,转手卖出去,要怎么开票给对方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时持股不满12个月,但以后售出时已满12个月,这种情况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时持股不满12个月,但以后售出时已满12个月,这种情况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时持股不满12个月,但以后售出时已满12个月,这种情况能免企业所得税吗?谢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如不符合,则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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