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是2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摊销,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10年后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是2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摊销,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10年后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是2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摊销,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10年后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您好,咨询下有关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问题,我公司业务与金融期货证券相关,因此鼓励员工考取期货从业资格等证书,请问 收到的由考试主办方--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具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项目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跨年使用?包括成本抵扣和增值税抵扣?

项目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跨年使用?包括成本抵扣和增值税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当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凭证的,才可以在该年度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盖有票证专章的乘车凭证能否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盖有票证专章的乘车凭证能否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乘坐长途大巴取得的注明身份信息的乘车凭证,上面盖有上海市公路运输票证专章,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可否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忘记添加职工累计专项扣除,导致多缴了税费,请问,怎么样才能把多缴了的税款退回?

忘记添加职工累计专项扣除,导致多缴了税费,请问,怎么样才能把多缴了的税款退回?

我在9月4号申报单位8月份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忘记添加职工累计专项扣除,导致多缴了税费,请问,怎么样才能把多缴了的税款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苏州1.6L的轩逸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苏州1.6L的轩逸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新买的轩逸,需要自己去缴纳购置税,请问1.6L的轩逸(非进口,非典东,普通汽油版)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购置税  

办税百问

在淘宝小镇注册的营业执照,要不要缴税,要不要申报,如果要,那么怎么操作

在淘宝小镇注册的营业执照,要不要缴税,要不要申报,如果要,那么怎么操作

1、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导入税务核心征管系统后,网上税务局自动生成纳税人账户和密码,并发送相应短信及时通知纳税人可登陆网上税务局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2、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同时进行税种登记,需携带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部分企业需进行纳税辅导,具体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因此,单位若发生经营行为,一般需要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申报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无偿配建廉租房税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无偿配建廉租房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获取相关文件中明确约定,应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无偿配建廉租房,是否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竞配建部分,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独立核算、查账征收,一般纳税的分公 司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独立核算、查账征收,一般纳税的分公 司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实行独立核算,查账征收,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非法人企业),纳信用等级评为M级,但母公司(法人单位)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分公司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不有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政府财政补贴扣除发生额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政府财政补贴扣除发生额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2012年茂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大型商场,政府财政补贴2000万元,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扣除金额时,是按基础设施实际发生额计算,还是要冲减基础设施实际发生额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640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