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做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间的一个环节(舱单发送),按照国家政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公司做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间的一个环节(舱单发送),按照国家政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做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间的一个环节(舱单发送),按照国家政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但是条件是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为什么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呢?我们现在的业务都是国内的,而且通过线上微信和支付宝和线下银行结算。因为考虑到政策的滞后性,以及目前客户的需求是线上微信和支付宝结算,那我们能不能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呢?如果不能的话其实是增加了我公司的税负的,有没有一个好的线上结算方法的推荐,可以使我们可以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该类折旧费用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直接投入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如果不能,请问具体依据?

该类折旧费用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直接投入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如果不能,请问具体依据?

研发项目需要生产试制品(车辆),试制品成本按会计准则规定,该成本包含了生产厂房、非研发设备(如生产产品用的车床等)的折旧费用,请问,该类折旧费用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直接投入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如果不能,请问具体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开成16个点,已经申报了,有影响不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开成16个点,已经申报了,有影响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安置区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及实际成本处理

安置区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及实际成本处理

郑州城中村改造,无偿向村民移交回迁安置房,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确定一笔视同销售所得,同时按视同销售收入金额以“拆迁补偿费”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中,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该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我司缴纳社保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该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我司缴纳社保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你好,我公司将缴纳社保业务外包,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我司员工缴纳社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请问该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我司缴纳社保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您的叙述,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如属于贵公司实际负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普通标准住宅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普通标准住宅标准是什么?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商政办〔2013〕2号)规定,……其他没有发布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的区域按照两侧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的中间价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本次调整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标准有效期为2012年10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备案后向社会公众执行。……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税局代开营业税发票,现在红冲及退税问题处理?

税局代开营业税发票,现在红冲及退税问题处理?

您好,请问2015年6月在海南省地税局代开的工程建筑的发票,当时直接在税局缴纳了营业税。现在工程最终结算出来了,结算价小于当时开票的金额,因此现在业主要求我们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给他,业主退回原先的地税发票。请问这个业务我们企业要怎么处理,能否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不征税项开具。然后到当时缴纳税金的税局办理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款规定,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经合并,原主管地税机关已变更为原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父母赠与的房子,出售要交20%所得税吗?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免

父母赠与的房子,出售要交20%所得税吗?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免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明细是机票款,备注栏有航班信息但没有个人乘机信息,抬头是公司抬头,可以计算抵扣吗?

明细是机票款,备注栏有航班信息但没有个人乘机信息,抬头是公司抬头,可以计算抵扣吗?

没有机票,只有开的电子普票,明细是机票款,备注栏有航班信息但没有个人乘机信息,抬头是公司抬头,可以计算抵扣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646647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