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就营改增后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的的咨询虽有答复,觉得说的含糊,不确切,没有正面回答,我们是不满意的。现再问营改增后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不是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湖北省是这样认定的吗,注意不是股票,是股权),是不是需缴纳增值税?如果要缴增值税,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请就所问直接作答,不要含糊引用条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针对水泥行业自己开采的石灰石矿产品,由于生产水泥是否不用缴纳资源税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六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问: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退还,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吗?
财行〔2019〕11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的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如您在中国境内购置有房产并对外出租,会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义务人和缴费义务人。
我司经营城市集中供暖业务,按一定标准向用户收取配套费(入网费),收取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一种是政府收取再返给企业。请问:配套费(入网费)适用增值税哪个税目,税率多少?政府收取再返给企业的是否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怎么操作?两种方式情况下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2.安装服务:……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我司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一冬季居民供暖项目,与政府协议约定土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费用由我司承担。现已确定项目建设土地位置,土地性质目前是耕地,请问政府以划拨方式向我司提供土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依据的文件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您好:
我公司为13%一般纳税人,上月开票113000元(含税),上月已做纳税申报,但上月会计账面未确认收入;本月对此笔业务会计账面确认了收入,但因为上月已经开过发票并报过税了,如何在本月进行纳税申报呢?纳税申报表对此笔如何填写? 谢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个体工商户①开具劳务费发票适不适合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网上有些政策解读是劳务不适应这个免征增值税政策,请予以明确。②如果是按季报税,假设2019年1季度开具建筑安装费发票合计28万,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请分别说明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我的厂家准备开票名称开成产品系列(同一发票的不同型号),单价是我之后销售的话,得开成具体产品名称和型号。这样会不会监控出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