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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本季度销售收入10万 税务局核定额是57000 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本季度销售收入10万  税务局核定额是57000 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第九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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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季度)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季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定额征收的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的经营规模、所处的地段、经营能力等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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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也请明确解答是否依据财税〔2016〕36号)第27条的规定,认定为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视同销售,也请明确解答是否依据财税〔2016〕36号)第27条的规定,认定为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您好!想咨询一下以下几种购进货物的情况是否要视同销售:

1、春节采购对联、围巾、生肖玩具等宣传品用于公司春节品牌宣传;

2、同业的协会组织宣传活动,购买物品发放给参加人员(非公司员工);

3、购买办公笔记本给公司业务人员使用;

4、制作公司产品宣传用广告幅、易拉宝、桌牌等宣传用品;

5、客户服务节宣传,组织活动发放获奖人员的奖品;

6、公司在节推广宣传,邀请客户插花活动所购买的鲜花;

咨询问题:

1、以上几种情况请明确给出是否视同销售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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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分冲红有无相关的文件说明,操作步骤之类的?

这个部分冲红有无相关的文件说明,操作步骤之类的?

你好,现咨询一个发票部分冲红的问题,就是我公司开了一张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发票,管理费3000元,服务费2000元,,共5000元,现退管理费1500元,需要冲红发票,请问能否部分冲红,只冲红1500元,请问这个部分冲红有无相关的文件说明,操作步骤之类的?谢谢~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来文所述指的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属上述规定情形,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在“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查询->税法查询”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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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临时登记和组织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

组织临时登记和组织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

请问组织临时登记和组织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是什么,自然人办理了组织临时登记需要正常申报吗?


临时纳税人登记适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并按照规定认定税(费)种,税(费)种认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组织临时登记是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办理代开发票等业务建立的临时税收档案,不做税(费)种认定,不需按期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物业公司代收公共区域租赁费

物业公司代收公共区域租赁费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物业服务公司,经小区业务委员会委托对部分公共区域进行租赁经营;因经营过程中需要一些费用支出,经双方协商后约定:在公共区域经营中,经营收入50%归物业公司用以日常支出,剩余50%由物业代收并在收取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业务委员会。

处理方式:

1、物业公司以收到经营收入全额向第三方开具租赁发票。

2、经营租赁中的费用支出直接列入期间费用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50%租赁收入列入物业公司营业收入;50%租赁收入列入其他应付款,并及时向业务委员会支付,平账。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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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草签合同是否属于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

房地产企业草签合同是否属于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

2009所得税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房企在正式签订网签合同前,会先行签订草签合同。请问签订了草签合同但未签订网签合同,属于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吗?

谢谢


税法上没有对“草签合同”和“网签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无法回答您的问题,建议您持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判断,如有需要,请主管税务机关形成专门的业务问题上报业务部门核实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有户非正常户的企业名下二手房被法院拍卖抵债,税局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有什么政策依据?

有户非正常户的企业名下二手房被法院拍卖抵债,税局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有什么政策依据?

有户非正常户的企业名下二手房被法院拍卖抵债,税局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有什么政策依据?实际是亏本卖的


您的提问已收悉,但由于您的描述不够具体或完整,无法准确答复,请您详细补充该非正常户的情况。您也可通过拨打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咨询。若您反映的企业属于下列文件规定情况,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 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小规模纳税人

河沙水泥的资源税怎么计算啊?个体户小规模是否有优惠?优惠多少?

河沙水泥的资源税怎么计算啊?个体户小规模是否有优惠?优惠多少?

1,河沙水泥的资源税怎么计算啊?个体户小规模是否有优惠?优惠多少?

2,资源税是在开发票的时候缴纳还是规定时间缴纳?具体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3,资源税纳税地点是网上自行申报还是去大厅申报?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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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成品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公司问题,导致成品报废。我公司做报废除账时,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公司产成品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公司问题,导致成品报废。我公司做报废除账时,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请问一直,公司产成品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公司问题,导致成品报废。我公司做报废除账时,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我看非正常损失里没有这一项,所以不确定是否进项税额可以不用转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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