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员工到台湾出差,然后员工拿携程的形式发票回来报销,请问携程形式发票能代替行程单,这张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自愿承担增值税预缴义务的购买方(债权人)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司法文书和《代开发票申请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向销售方(债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查实销售方属于非正常户或拒绝开具发票(含已被停供发票)的正常户后,予以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甲供材”模式发包工程,请问工程用的建筑模板及脚手架等,可否由甲方直接采购,取得的专票由甲方抵扣进项?谢谢!
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甲方可以采购设备、材料;2.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我司是在海南注册的电商企业,在银行的网上平台卖海外产品。请问,若是在海南以外,如银行的广州分行的平台上卖产品,那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在哪交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好!
根据市府会议精神,我司在选择优秀员工参加赴台疗养,乘坐邮轮台湾游,请问:
1.我司是否需要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
2.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旅游的费用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盘的航税服务费280还需缴纳吗,哪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哪些不需交,航税的回复是区分行业,哪些行业交
由于月销售额10万以下(按季纳税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款可以抵减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根据《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于这部分纳税人暂不收取服务费。
具体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12366这边没有《关于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文件的内容。
租赁个人车辆产生的油费、修理费在企业费用列支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最新国家工会文件标准发放的生日蛋糕券,过节物资,活动比赛奖品,住院慰问等。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酬扣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点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