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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是否符合福利费开支范围,并在税前扣除?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是否符合福利费开支范围,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自产一批产品用于发福利,是否应视同销售?

我公司自产一批产品用于发福利,是否应视同销售?

我公司自产一批产品用于发福利,是否应视同销售?请问:

1.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2.还要开发票吗?

3.纳税申报时要怎么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我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建筑工程承包以及设计的合同,那么这些合同的核定率有具体规定吗?

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我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建筑工程承包以及设计的合同,那么这些合同的核定率有具体规定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武汉的建筑企业,我们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建筑工程承包以及设计的合同,那么这些合同的核定率有具体规定吗?


第一,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223号公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第二次修改)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如下:(一)购销合同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法人变更,股份变更是否还需要税务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股份变更是否还需要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税务事项名录》中第4,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改为不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

我们企业7月份在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变更,增加股东,股权比例等,按照最新政策该变化是不是不需要向贵部门进行登记?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入不动产,购入时按评估值付款未取得发票,于2019年5月按评估值出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计提增值税?自2009年2月至2019年5月计提的折旧费是否可

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入不动产,购入时按评估值付款未取得发票,于2019年5月按评估值出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计提增值税?自2009年2月至2019年5月计提的折旧费是否可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入不动产,购入时按评估值付款未取得发票,于2019年5月按评估值出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计提增值税?自2009年2月至2019年5月计提的折旧费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重庆个人购买首套房且是二手房,交了契税的那种,我听说有哪种税可以退返,想咨询下是否存在有这种情况

重庆个人购买首套房且是二手房,交了契税的那种,我听说有哪种税可以退返,想咨询下是否存在有这种情况

重庆个人购买首套房且是二手房,交了契税的那种,我听说有哪种税可以退返,想咨询下是否存在有这种情况;若有,需要如何办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酒店向出租的门面按使用面积和时间计算收取空调费按哪个税目申报纳税,酒店是一般纳税人

酒店向出租的门面按使用面积和时间计算收取空调费按哪个税目申报纳税,酒店是一般纳税人

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对权属是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能否按照“现代服务-物业管理”计交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应为多少?

对权属是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能否按照“现代服务-物业管理”计交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应为多少?

我公司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1)对权属是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能否按照“现代服务-物业管理”计交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应为多少?(2)对租入的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能否按照“现代服务-物业管理”计交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应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您可按您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规定判断其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水泥企业骨料的石灰石资源税按原矿(即块石)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还是按骨料(碎石、机制砂)的销售价格计算?

水泥企业骨料的石灰石资源税按原矿(即块石)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还是按骨料(碎石、机制砂)的销售价格计算?

石灰石的资源税是按原矿征收,某水泥企业利用石灰石矿山附带骨料生产线,并对外销售骨料(碎石、机制砂),从石灰石块石到骨料产品,需增加场内倒运及破碎成本,如果按骨料(碎石、机制砂)销售价格计算资源税,则比石灰石原矿(即块石)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资源税高出许多。请问,该水泥企业骨料的石灰石资源税按原矿(即块石)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还是按骨料(碎石、机制砂)的销售价格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石灰石缴纳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原矿。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是否可开具发票,如何开票,开票是否标志纳税义务发生?应如何申报,是否有清算事项?清算时点如何确定?谢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预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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