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7月以前建安合同印花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2022年7月以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缴纳,是否正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请问企业在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年终奖金是否必须要申报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科目里?
如果员工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企业因此申报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属于错误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商超对商品以买一赠一 的方式进行销售时,是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是按这个标准计算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我公司向俄罗斯一公司租入直升机(直升机未入境),同时把此直升机租给印度尼西亚一公司。请问:一、我公司在支付俄罗斯公司租金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二、我公司在支付俄罗斯公司租金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三、出租给印度尼西亚公司的收入能申请出口退税吗?
我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公司,与集团内部100%控制的销售公司(原为我公司的销售部,后独立)的货物订购均通过ERP系统进行,每月通过系统归集购销数据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无合同或购销单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单位购进的材料设备等目前采用ERP供应链管理系统,我单位2020年购入的一项节能设备,已入库,发票日期是2020年开具的,因为未使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也未抵免,账务以原材料处理。直到2021年5月该设备才出库,实际投入使用,做账记入固定资产中,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我单位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该发票日期为2020年的,实际使用期限为2021年的设备,是否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描述,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可以选择洗涤剂。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
我公司为食品加工制造型企业,2021年有仙贝、薯片和雪饼类的新项目的研发投入,请问这些项目的费用是否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的政策?
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第四项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