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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摄影扩印服务,由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表示摄影扩印服务属于不可抵扣项目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摄影扩印服务,由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表示摄影扩印服务属于不可抵扣项目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摄影扩印服务,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同安税务局表示摄影扩印服务属于不可抵扣项目,与购买方是企业还是个人无关,即使开具专票也只能按普票处理,请问是否属实?有没有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27条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你司取得的进项发票若没有用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的,则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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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多开发票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多开发票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3月的时候在柜台代开了一张6万元的增值税专票,现在因为业务问题,有3万元无法收回,需要开具一张3万元的红字发票,但是购买方已经全额验证了发票,因为现在我们公司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这张红字发票是公司自行开具还是去柜台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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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作规章制度,允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在公司内部报销,员工报销的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生的该部分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公司制作规章制度,允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在公司内部报销,员工报销的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生的该部分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公司制作规章制度,允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在公司内部报销,员工报销的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生的该部分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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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已代扣个税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已代扣个税

自然人房屋租赁、 酬金、清卫搬运、讲师课酬及其他零星劳务至税务窗口代开发票,1、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是否进行个税代扣?2、没有代扣扣缴义务人是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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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减半优惠政策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所建物流园区厂区内绿化用地是否适用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

适用减半优惠政策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所建物流园区厂区内绿化用地是否适用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

我们认为符合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优惠政策物流企业所建物流园区内绿化用地适用城镇土地使用减半税优惠政策。理由如下:

一、物流园厂区内绿化用地主要功能是:1.停车及物流作业功能。物流园内的绿化用地主要采用植草砖类型进行绿化,该类植草砖绿化用地,既是停车和物流作业区也是绿化区域。2.天然安全隔离带功能。在厂区道路及物流作业区与仓库之间进行条形绿化,将仓库设施与作业区域用绿化安全隔离,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重要方面,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3、吸收噪音和汽车尾气环保功能。政府规定企业绿化率要求关键原因就是满足环保及安全的要求。进行绿化,既有利于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又满足政府要求,积极承担了环保治理社会责任。综上,绿化用地是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物流园区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营起到重要作用,应属于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应给予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开展厂区绿化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科学内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也体现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规律。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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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主表第25栏为负数

增值税主表第25栏为负数

我有个增值税问题想咨询一下,之前公司因为有一张负数发票导致增值税需要退税,5月10号已经到税局办理了退税申请手续,5.16已经收到税局退款,但是现在我在报5月份增值税的时候,发现主表第25和32栏依然存在之前的多缴数,我应该如何解决?


该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延时造成,如果您已经收到退税款即可正常申报当月税款,如果申报出现异常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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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降温饮料,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发放的降温饮料,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6-8月,每天发一瓶饮料给员工作为降温饮料,请问这个是作为劳保费还是福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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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2019年5月20日拿来一张2016年的差旅费发票来报销请问这张差旅费发票能否在在2016年税前扣除?

业务员2019年5月20日拿来一张2016年的差旅费发票来报销请问这张差旅费发票能否在在2016年税前扣除?

公司业务员在2019年5月20日拿来一张2016年的差旅费发票来报销,公司审核后给予报销并入账在2019年5月。请问这张差旅费发票能否在在2016年税前扣除?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在哪张表上的哪个位置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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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借款利息收入如何开票,缴纳什么税

经营部借款利息收入如何开票,缴纳什么税

经营部是核定征收,每个月都是税务局自动报税。那每个月借款给别人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开具3%普通发票吗,还需要缴什么税吗

加上利息收入后销售额也没超过核定的销售额,那用不用单独又去报税啊



根据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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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利润分红再投资是否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利润分红再投资是否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您好,我想问关于境外投资者利用利润分红再投资的税务问题如下:

问题一:假如先注册CC公司(C暂时为唯一股东),然后境外A公司、B公司利润分红再投资到CC公司,是属于“从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还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A、B公司是否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问题二:假如CC公司在筹建阶段,公司章程直接写明A、B、C公司各自所占股份,然后A、B公司利用AA、BB公司利润分红再投资完成注资,是否属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A、B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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