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其中:(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2019年2月公司因业务亏损,进行人力精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补偿金纳税计算方法,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开始缴税。因为是2019年2月发生,当时20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没出来。所以当时缴税是按照201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现在20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已经公布。是否可以申请退税?(2018年的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地点苏州)
您好!个人所得税应正确申报,如申报有误建议更正申报。多缴纳税款可向税局申请退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司已领用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到税务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凭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因此,如您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另外,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没有超出经营范围的,可自行或者联系服务单位,在开票系统或者增值税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或者增值税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相关系统操作可咨询服务单位。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我们是污水处理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请问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如果不行是不是原因是什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第二条规定中提到的“集团内其他纳税人”是否包括了母公司的分公司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另外,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我与国外个人或企业签订协议,通过电话或视频电话向对方咨询(对方不入我国境)付对方咨询服务费,这种情况我需要缴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我之前申请的租房个人所得税抵扣,5月份买了房子后,要从6月份开始还贷,我想切换到住房贷款抵扣。可是我尝试修改租房抵扣期限后,从新申报住房抵扣的过程中,系统提示我本年度已经申报了租房抵扣,无法再申请住房贷款抵扣。请问我要怎么操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信息是否有重叠,若有操作问题建议联系技术公司核实
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建有公司自己的生产基地,并建有仓库、初加工车间。请问按照苏政发【2001】82号的规定,公司建的仓库和加工车间减免房产税?建筑物对应占用的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
1、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四条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具体如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请问企业从哪里查找目标脱贫地区(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清单?
公司捐赠货物给红十字会后,红十字会发往全国各地,企业自行向全国各受赠地区的扶贫办一一确认并不现实。
您好,一、“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因此《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二、在总局未重新明确之前,可暂以红十字会提供的收货地址清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