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3%的征收率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纳税人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条件,但是是否能不缴纳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中纳税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不属于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需加收滞纳金的条件,那纳税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也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而不加收滞纳金?
您好,我是一家农批市场管理公司,租业主房子出租给商户,我关注到对于农批市场有关房土税减免的政策,我想了解下,对于我司去税局替业主代开给我司的商铺租赁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房土税政策,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更正】,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该企业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更正报表,在该页面可以通过税款属期选择对应属期后,点击查询即可显示出可以更正的税种。点击对应税种后的“更正申报”按钮,进入更正税种页面。拖动滚动条查看更正税种的信息(注意更正前需要修改相关的税源维护信息后才可以)。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如下图,完成本次更正申报操作。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我公司跨地区在A县城农村从事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依据“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增值税预缴地作为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我公司在县城办税大厅办理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所在地是县城还是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