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小吃的花车在我们公司做生意需要交20000的入场费,这个是服务费按6%交税么,花车老板挣的钱给我们交分成,也是服务费6%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5.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我在饿了么平台上多次订购该商家的食品,一周前扫描二维码开电子票,系统提示成功但邮箱未收到。故要求商家提供纸质发票。联系商家和饿了么平台,反馈回复商家拒绝提供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至今也为提供。
您好,如是举报深圳的公司请提供公司名称或者识别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平台提供证据资料进行举报 或者可以拨打热线12366-4进行反映。
3月底,我公司收取客户定金和一部分货款,预计4月份货物运到可以交付客户,请问4月份开发票的时候,是16%还是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未完产品按预售收入销售,预收款的预计毛利如何计算,例如:本期预收收入110万,增值税税率例如为10%,预计毛毛利率为15%;那预计毛利是=110/1.10*15%=15万呢?还是=110*15%=16.5万呢?
政策依据是什么 ?
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第九条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旅行社与企业有年约,提供代订机票车票等服务,在4月开始可以客运抵扣的政策下,若旅行社确认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车票已作为旅行社的扣除凭证,企业还可以凭这些车票抵扣吗?如果不能,企业在该商业模式下应该如何取得合法凭证进项抵扣?(企业该支出用于生产经营相关)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作为差额扣除凭证的,不能再进行进项抵扣。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有个问题咨询下,B公司拥有一宗土地使用权,A公司有一条铁路专线附着于其土地上,现在转让给C公司。B公司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那A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税官好,我司一员工获得了福建省引进人才补助,该补助经费由我司账号代收后,全额转给员工。问
(1)由于该组织要求我司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该经费开普票是否合理?如果可以开具,税率是多少
(2)如果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哪种形式发票较为合理
答复:取得“人才引进补助”收入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不得开具发票。
目前暂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平台”的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创业创新,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增值税小微优惠、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建议企业登陆我局网站首页,进入“税收宣传-税收专题-双创税收优惠政策”版块,详细了解,再结合自身情况加以判定。
异地常驻人员回机构所在地参加会议或报告工作,其发生的差旅费用是否能列支为差旅费,取得的机构所在地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住宿费所取得的进项,如果属于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的情形,则该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帐务处理请根据财务制度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