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猫上网络购物了一张床,但是商家(天猫店为都市名门旗舰店,成都豪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给我的发票不是他家的,而是另外一家公司江苏省的 宿迁京顺家具有限公司(可能是天猫商家购买的他的,然后再转卖给我,因为退货地址是这个)这样可以吗?京顺公司是否是虚开发票?
您好!因为市场经营模式不固定,存在多种可能性,无法直接判断,但发票要求据实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 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到公司,需要增增值税吗?除增值税外,还涉及哪些税?
2、 不动产投资入股到公司,需要增增值税吗?除增值税外,还涉及哪些税?
上述两项均会涉及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单位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其他相关税费需根据具体的业务进行判断,请描述清楚以便准确答复。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厦地税政三[2000]10号,房产在投入使用时未决算按照暂估价值入账计征房产税。待实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对己缴纳的房产税与依决算价值计算应纳的房产税的差额办理多退少补。那么如果结算价高于暂估价需要补缴房产税时,由于税款所属期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申请免除缴交?
这种情况不加收滞纳金的,决算时将增加部分调整房产原值即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的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如果是滴滴开具的那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是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项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如果我企业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并且抵减有结余(到年底时仍有未抵扣完的进项),而在20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原加计抵减的部分可以继续抵扣吗?
您好,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我要作废几份发票 在网上银行查询扣税记录 我想知道怎么从扣税的金额上计算出实际发票税额或者发票金额
因为银行扣税金额和发票上的税额不一致 我不知道是怎么计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发票上的税额一般是指增值税的税额,不同的业务对应的税率(征收率)不一致。而银行扣税金额除了增值税以外,还有可能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因此,建议您通过纸质发票来对应查找原来的开票记录,确实无法确认的,请到办税大厅核实处理。
2018年盈利需要弥补2017年、2016年亏损,请问必须要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18、2017、2016年度的税审报告吗?
目前并未有规定强制要求亏损企业需要提供税审报告,若是有相关资产损失,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要求来出具有关报告。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开具普通发票销售,2019年1月初被退回。但我公司1月份申报时,已对被退货物缴纳了增值税。想问问,多缴的增值税,可否退税。主管税务局答复,被退回货物的增值税,不能退,只能抵顶以后的应缴税金。但我公司月销售基本低于10万元。想问下,真的不能退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