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原母公司(母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一块,土地出让合同与项目公司签订、相关非税票据开给了项目公司,后期剩余土地款由母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支付至项目公司所在地的非税账户。目前非税新系统只能开具非税票据给打款人(即集团公司)。请问该土地款票据是否可以在项目公司的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用于抵扣?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
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购置税法》即将于2019.7.1实施。请问根据该法,排气量为150ml的摩托车辆是否可以免征购置税?而购置税一般是上正式牌照之前缴纳的,前期悬挂临时牌照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购置税一般要求开票之日起
60日之内完成缴纳。那么对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时间界限认定是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以车辆登记正式牌照日期为准?求回答,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根据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排气量不在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范围,则不在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因此,如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如果开具2016年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请问下税率是填写16%还是 0% 还是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具体要看纳税人的实际出口是否税率为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我单位有举办培训,培训费用由一家牵头单位统一代付,但是要我单位分别开具发票各参与培训的单位,这种情况我单位可以开具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上述情况,若牵头公司仅为代收转付,你司应向实际支付费用的公司分别开具发材料。
个人租赁汽车给公司使用,金额为6000元。已到税务代开发票,交了增值税。请问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要交,得怎么申报缴纳,要交多少呢?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在税局代开专用发票的时候,代开发票的金融超过其核定经营额,除了缴纳增值税款,其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是否也同时扣缴?有哪些方式扣缴税款?
您好!符合代开条件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含自助办税机)申请代开发票且缴纳增值税时,由税务机关代地税机关征收相应的地方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一般为通过三方协议扣款。
请问外购材料或者领用生产材料进行研发,对领用材料涉及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另外对领用自产产品进行研发是否需缴纳销项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怎么在网上办理临时增量呢,办理增量的时候他的回复是存在税款未申报,那是需要申报3月份的税款之后才能办理临时增量还是说我们2月份的税款有的没有申报成功呢
能否简易征收按照以下情况判断: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