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我公司作为集团内核心企业,向资金使用方收取利息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吗,具体程序怎么办理?向资金使用方开具利息发票时,税率栏填“0%”还是“免税”?
如符合“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为什么国家制定的扣税条件里面只包含了3岁以上子女的教育费用?像我们父母未满60周岁、子女未满3周岁的独生子女就不能抵扣个税了吗?三岁以前的奶粉和尿不湿等等更花钱啊!我们的生活压力更大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房地产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购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支付的拍卖交易服务费,以及向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土地指标费以及交易服务费不属于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请问该这两笔费用是否都需要缴纳契税?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今年卖房发生了500万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以往年度的会计核算上我们直接进入了当期损益销售费用,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了。但是今年由于我公司实行的新的会计准则,准则规定这个佣金在发生时要计入资产类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只有在等我房子交房的当年才能结转入销售费用。现在的问题是,我以前的销售佣金在发生时是在税前扣除了的;现在因为新会计准则,不允许我将该笔销售佣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那我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笔佣金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在当期扣除,做纳税调减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本企业主营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将自产的茶叶用于门店的试泡,供顾客品鉴,以促进销售。在增值税上该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关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除有关营业税规定失效外,其余规定仍然有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我司为医疗机构,与杭州普康宝签订合同,普康宝公司的保险客户到我司享受医疗服务,我司向普康宝收取服务费用。现在杭州普康宝要求我司开发票给普康宝公司的保险客户,然后由普康宝转账到我司,请问这样我司是否构成虚开发票?
你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从生产商采购农用挖掘机,该产品对方有省级鉴定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对方开给我们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采购回来后更改下名牌标识后销售,想问的是该产品还属于农业挖掘机吗,我司能开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