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员工因防疫需求做的核酸检测,由于对方医院是私立医院,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个核酸检测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9】09号第二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其中“自产”是如何定义的?是指1、自行开采材料并加工;2、自行加工,不论取得材料途径。请问是哪一种或是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您好,我司自主研发生产航空电源设备,主要客户是各大航空公司,设备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安装调试验收期,合同支付条款明确规定30%预付款、30%到货款、30%验收合格款、10%质保金、同时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合同。我司为了收款会按进度分别开具30%的预付款、30%到货款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取得验收报告时才确认营业收入,这样就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时间性差异,但差异最终会消除。请问:
电商平台的包邮订单中收取的款项中包含的运费能否作为代垫运费不计算增值税?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蔬菜交易市场为经营户提供管理服务,12月份签订次年服务合同并预收次年全年费用,可以次年按月分摊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