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统借统还是否受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关联债资比的限制?

 统借统还是否受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关联债资比的限制?

我公司属于集团公司,为了解决下属子公司融资难的问题,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采取统借统还的模式,即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

       统借统还模式下,集团公司或其核心企业将融资款借给集团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河北省有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规定,对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人(非员工、非股东),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人(非员工、非股东),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资源税  

纳税知识

甲乙双方2020年12月的工程结算,在2021年1月份才能计算出来,乙方给甲方在2021年1月份开具发票,请问:乙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是确认在2020年12月份,还是2021年1月份

甲乙双方2020年12月的工程结算,在2021年1月份才能计算出来,乙方给甲方在2021年1月份开具发票,请问:乙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是确认在2020年12月份,还是2021年1月份

甲乙双方2020年12月的工程结算,在2021年1月份才能计算出来,乙方给甲方在2021年1月份开具发票,请问:乙方企业所得税收入是确认在2020年12月份,还是2021年1月份,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在填写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4的时候系统自己跳出了加计递减的金额,请问是在9月就可以填列加计扣除金额,还是要在12月才能填列?​

在填写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4的时候系统自己跳出了加计递减的金额,请问是在9月就可以填列加计扣除金额,还是要在12月才能填列?​

 我司是2021年7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属于软件开发企业,7月开始正常经营,7月8月有进项税额,但无销售收入,9月开始有销售收入并申请了加计扣除。在填写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4的时候系统自己跳出了加计递减的金额,请问是在9月就可以填列加计扣除金额,还是要在12月才能填列?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条是不是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有延期吗?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条是不是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有延期吗?

财税〔2019〕13号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是不是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有延期吗?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包括县级红十字会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包括县级红十字会吗?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包括县级红十字会吗?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的销售额打去股东个人账户存在什么问题

公司的销售额打去股东个人账户存在什么问题

A公司与B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往来,销售额达上千万,A公司只给B公司开了及少数增值税发票,多年来,公司的销售额回款打到公司股东的个人账户,并没有汇入公司账户!这种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去年企业为应对疫情通过当地红十字给捐了款。如果要税前抵扣,是否需要接收捐款方红十字会取得税票抵扣资格证书?​

去年企业为应对疫情通过当地红十字给捐了款。如果要税前抵扣,是否需要接收捐款方红十字会取得税票抵扣资格证书?​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企业为应对疫情通过当地红十字给捐了款。如果要税前抵扣,是否需要接收捐款方红十字会取得税票抵扣资格证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三、五、十一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民政部初步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对照本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二)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印花税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印花税

政府国资金融局出具文件,将其执有的100%国有平台公司A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其100%执有股权的国有平台公司B名下,A成为B的全资子公司。增加的是B的资本公积,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B公司是否缴纳产权转移上书据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税收征管  

«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